长沙市中心医院高效液相系统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仪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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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心医院高效液相系统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仪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国药控股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高效液相系统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仪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高效液相系统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仪 临床检验设备详见采购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3.2 履行地点: (略) (略) 检验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合同签订后5日内,*方提供由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预付款保函,担保期限1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并正常运行经验收合格后,退还预付款保函,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付清余款
4.2收款账户: (略) 麓山支行(湖南国药控股 (略)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地址: (略) 岳麓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栋6楼601房-628室
法定代理人:冯永法定代理人:汪庆红
委托代理人:张志强委托代理人:王浩
电话:0731-*电话:*
传真:0731-*传真:0731-*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国药控股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高效液相系统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仪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高效液相系统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仪 临床检验设备详见采购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3.2 履行地点: (略) (略) 检验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合同签订后5日内,*方提供由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预付款保函,担保期限1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并正常运行经验收合格后,退还预付款保函,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付清余款
4.2收款账户: (略) 麓山支行(湖南国药控股 (略)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地址: (略) 岳麓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栋6楼601房-628室
法定代理人:冯永法定代理人:汪庆红
委托代理人:张志强委托代理人:王浩
电话:0731-*电话:*
传真:0731-*传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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