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乡镇成交公示】金寨县公安局警务督查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金寨县】【乡镇成交公示】金寨县公安局警务督查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信息时间:2023-01-12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项目编号:AHHR-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公安局警务督查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寨县 (略)
供应商地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总部经济产业园14号楼总部经济大厦1幢2008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永红 彭泽军 陈胜杰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汇金财富商厦19楼,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公安局
地址: (略) 金寨县红军大道46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和润 (略)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汇金财富商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
电话:0564-*
信息时间:2023-01-12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项目编号:AHHR-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公安局警务督查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寨县 (略)
供应商地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总部经济产业园14号楼总部经济大厦1幢2008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永红 彭泽军 陈胜杰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汇金财富商厦19楼,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公安局
地址: (略) 金寨县红军大道46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和润 (略)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汇金财富商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
电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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