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新冠疫情数据分析处理驻场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福田区新冠疫情数据分析处理驻场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拟对福田区新冠疫情数据分析处理驻场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福田区新冠疫情数据分析处理驻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TCG*) 合同金额(万元):人民币¥*.00元(含税),大写:*佰点击查看>>万元整 中标(成交)供应商:中电科 (略) (略) |
变更内容描述:1.根据原合同供应商需安排52名人员驻场提供数据服务;现拟核减至20名人员。2.根据原合同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00元(含税),大写:*佰点击查看>>万元整;现拟核减至人民币¥*.00元(含税),大写:*佰零*万*仟*佰**元整。3.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从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类*管”,针对政策的变更,福田区疫情防控工作相应的作出了新的工作部署。根据工作需要,及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对福田区新冠疫情数据分析处理驻场服务工作量再次进行评估,并决定进行相应的核减。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 (略) 福田区福保街道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第41层、4111、4112、4113、4114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
依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拟对福田区新冠疫情数据分析处理驻场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福田区新冠疫情数据分析处理驻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TCG*) 合同金额(万元):人民币¥*.00元(含税),大写:*佰点击查看>>万元整 中标(成交)供应商:中电科 (略) (略) |
变更内容描述:1.根据原合同供应商需安排52名人员驻场提供数据服务;现拟核减至20名人员。2.根据原合同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00元(含税),大写:*佰点击查看>>万元整;现拟核减至人民币¥*.00元(含税),大写:*佰零*万*仟*佰**元整。3.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从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类*管”,针对政策的变更,福田区疫情防控工作相应的作出了新的工作部署。根据工作需要,及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对福田区新冠疫情数据分析处理驻场服务工作量再次进行评估,并决定进行相应的核减。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 (略) 福田区福保街道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第41层、4111、4112、4113、4114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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