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结果的公示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 (略) 教育厅 (略)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1号)和《 (略)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 (略) 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2〕6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初审、 (略) 教育局复审、省第三方评估机构网上审核与专家组实地督导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办研究讨论决定,拟推荐浙江师范大学幼儿教育集团第一幼儿园等523所学校(幼儿园)通过20 (略) 现代化学校评估认定,并上报厅长办公会审议,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16日至1月29日。
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 (略) 拱墅区文晖路321号,邮编:*,联系电话:0571-*,电子邮箱:*@*ttp://**。
附件:20 (略) 现代化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拟通过名单.docx
(略) (略)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根据《 (略) 教育厅 (略)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1号)和《 (略)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 (略) 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2〕6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初审、 (略) 教育局复审、省第三方评估机构网上审核与专家组实地督导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办研究讨论决定,拟推荐浙江师范大学幼儿教育集团第一幼儿园等523所学校(幼儿园)通过20 (略) 现代化学校评估认定,并上报厅长办公会审议,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16日至1月29日。
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 (略) 拱墅区文晖路321号,邮编:*,联系电话:0571-*,电子邮箱:*@*ttp://**。
附件:20 (略) 现代化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拟通过名单.docx
(略) (略)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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