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县医院三级医院创建必备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批)第七包(第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寿县县医院三级医院创建必备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批)第七包(第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寿县县医院三级医院创建必备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批)第七包(第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CG1123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创建必备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批)第七包(第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1号408、409室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全自动牙科综合治疗椅 品牌:SIGER 规格型号:SIGER-V1000 数量:4台 单价:3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鲍国(组长)、杨开金、尹晓玲、兰影、解传斌(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本项目收取交易代理服务费为21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2)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月17日8时30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维权渠道及方式。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3)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
(6)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公司社保证明;
(7)相关要求及主张;
(8)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9)质疑函由参加投标(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及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
(10)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是投标人的;
(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
(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质疑未按第(一)条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诉讼程序的;
(8)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由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递交的;
(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函的形式存在上诉1-10款情形,且在质疑有效期内的可以修改或变更的,采购人应当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仍不符合上诉规定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寿县
联系方式:05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县宾阳大道城投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虎、孙唯
电 话:0554-*、055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有)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
4.中标、成交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寿县县医院三级医院创建必备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批)第七包(第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CG1123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创建必备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批)第七包(第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1号408、409室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全自动牙科综合治疗椅 品牌:SIGER 规格型号:SIGER-V1000 数量:4台 单价:3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鲍国(组长)、杨开金、尹晓玲、兰影、解传斌(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本项目收取交易代理服务费为21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2)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月17日8时30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维权渠道及方式。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3)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
(6)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公司社保证明;
(7)相关要求及主张;
(8)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9)质疑函由参加投标(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及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
(10)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是投标人的;
(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
(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质疑未按第(一)条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诉讼程序的;
(8)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由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递交的;
(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函的形式存在上诉1-10款情形,且在质疑有效期内的可以修改或变更的,采购人应当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仍不符合上诉规定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寿县
联系方式:05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县宾阳大道城投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虎、孙唯
电 话:0554-*、055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有)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
4.中标、成交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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