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江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1年度江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略) 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和《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环〔2014〕210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纳入2 (略) 级企业环境信用管理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情况进行审核,除12家企业按规定不参与评价外,其余236家企业的初步审核结果经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意见、进一步核实修订和审议,形成了202 (略)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公众网(htt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2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地址: (略) 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0-*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20 (略)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2、20 (略)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参评企业名单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
(略) 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和《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环〔2014〕210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纳入2 (略) 级企业环境信用管理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情况进行审核,除12家企业按规定不参与评价外,其余236家企业的初步审核结果经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意见、进一步核实修订和审议,形成了202 (略)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公众网(htt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2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地址: (略) 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0-*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20 (略)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2、20 (略)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参评企业名单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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