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示范区东沙河生态廊道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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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示范区东沙河生态廊道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商示财公开-2022-13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 (略) 示范区东沙河生态廊道工程结算审核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3年01月1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服 务 期:90日历天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中标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
E*D* (略) 示范区东沙河生态廊道工程结算审核河南丰诺 (略)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2号楼13层1305号0.072%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 (略) 示范区东沙河生态廊道工程结算审核 (略) 示范区东沙河生态廊道工程结算审核符合相关规定90日历天符合相关规定
四、评审专家名单
周红涛 ,方志强,*丽珍,韩福源, 曹天华(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现行有关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15,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河南九洲 (略) 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 15 页 12.4 项规定,按无效标处理。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 (略) 豫苑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6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鼎越 (略)
地址: (略) 弘盛国际写字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商示财公开-2022-13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 (略) 示范区东沙河生态廊道工程结算审核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3年01月1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服 务 期:90日历天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中标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
E*D* (略) 示范区东沙河生态廊道工程结算审核河南丰诺 (略)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2号楼13层1305号0.072%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 (略) 示范区东沙河生态廊道工程结算审核 (略) 示范区东沙河生态廊道工程结算审核符合相关规定90日历天符合相关规定
四、评审专家名单
周红涛 ,方志强,*丽珍,韩福源, 曹天华(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现行有关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15,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河南九洲 (略) 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 15 页 12.4 项规定,按无效标处理。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 (略) 豫苑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6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鼎越 (略)
地址: (略) 弘盛国际写字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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