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滨湖营业场所机房承重加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元滨湖营业场所机房承重加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元滨湖营业场所机房承重加固工程评审结果公示
(略) (略) 受安徽 (略) 、安徽 (略) 的委托,对国元滨湖营业场所机房承重加固工程(招标编号:JG2022-08-2415)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3年1月29日9时3 (略) (略) 公开开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总报价:*.73元
公示期:自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1日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 (略)
安徽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宿州路20号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2023年1月29日
国元滨湖营业场所机房承重加固工程评审结果公示
(略) (略) 受安徽 (略) 、安徽 (略) 的委托,对国元滨湖营业场所机房承重加固工程(招标编号:JG2022-08-2415)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3年1月29日9时3 (略) (略) 公开开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总报价:*.73元
公示期:自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1日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 (略)
安徽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宿州路20号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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