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开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宿州经开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经开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ZSZ-*-重1

二、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沣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碑林区建设东路13号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州经开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宿州经开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要求。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的 (略) 市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友(组长)、张洪英、吴金才、陈咏梅、吕志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法正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元一新天地B1座24F,联系电话:*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经开区鞋城五路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 (略)

地  址: (略) 元一新天地B1座24F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科长

电  话:*

2023年2月7日


信息来源:http://**-a6ba-11ed-961c-00163e0ffbe1
宿州经开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ZSZ-*-重1

二、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沣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碑林区建设东路13号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州经开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宿州经开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要求。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的 (略) 市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友(组长)、张洪英、吴金才、陈咏梅、吕志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法正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元一新天地B1座24F,联系电话:*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经开区鞋城五路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 (略)

地  址: (略) 元一新天地B1座24F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科长

电  话:*

2023年2月7日


信息来源:http://**-a6ba-11ed-961c-00163e0ffbe1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