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污泥协同处置特许经营权(BOO)项目(标段编号:BZLX2023CGQT003-1)中标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利辛县污泥协同处置特许经营权(BOO)项目(标段编号:BZLX2023CGQT003-1)中标公示

利辛县污泥协同处置特许经营权(BOO)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2023CGQT003号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污泥协同处置特许经营权(BOO) 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区湖光路自主创业产业基地三期A座14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259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利辛县污泥协同处置特许经营权(BOO) 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单杰(组长)、刘凤芝、李秋云、李云岭、刘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信誉(荣誉获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项目负责人: 详见附件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利辛县醉月南路与淝河大道交叉路口往西约 150 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利辛县文州路与港口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标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日

招标文件.pdf

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docx

分项报价表.docx


信息来源http://**-a6f4-11ed-961c-00163e0ffbe1

利辛县污泥协同处置特许经营权(BOO)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2023CGQT003号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污泥协同处置特许经营权(BOO) 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区湖光路自主创业产业基地三期A座14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259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利辛县污泥协同处置特许经营权(BOO) 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单杰(组长)、刘凤芝、李秋云、李云岭、刘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信誉(荣誉获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项目负责人: 详见附件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利辛县醉月南路与淝河大道交叉路口往西约 150 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利辛县文州路与港口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标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日

招标文件.pdf

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docx

分项报价表.docx


信息来源http://**-a6f4-11ed-961c-00163e0ffbe1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