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怀邵衡铁路高崇山镇马石安置地基础建设项目(边坡治理)合同公示
邵阳市怀邵衡铁路高崇山镇马石安置地基础建设项目(边坡治理)合同公示
建设单位: (略) 怀邵衡铁路建设双清区协调指挥部
施工单位:湖南 (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2022CG09SQ0637
采购人(全称): (略) 怀邵衡铁路建设双清区协调指挥部(*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怀邵衡铁路高崇山镇马石安置地基础建设项目(边坡治理)
(2)采购计划编号:双清财采计【2022】00027
(3)项目内容:怀邵衡铁路高崇山镇马石安置地基础建设项目(边坡治理)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格构式锚杆挡墙、片石网格护坡、排水沟、毛石挡土墙、混凝土平台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2年12月9日,完成日期:2023年1月31日。总日历天数:50天。
地点: (略) 双清区高崇山镇马石安置地。
4.付款:
1、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按进度付款,中标人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审计结算结论下达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7%。余下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工程款3%的质保金,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怀邵衡铁路建设双清区协调指挥部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 银行:
帐 号: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设计单位签发和*方签字认可的变更图纸,实际工作量变更的现场签(必须附有金额和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和相关会议文件经*方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资料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晨越建设项目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场地、项目部机构办公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占用场地区域及项目办公、生活区域。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9、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
10、招标文件及答疑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套(含两套竣工图),电子文件一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设计图目录提供全套完整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大样图、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10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后十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保存二套完整的施工图纸、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用于竣工备案存档。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高崇山镇马石安置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道路为出入现场交通道路。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项目工程临时围挡以外属场外交通,临时围挡以内属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外道路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场内道路及场内地坪硬化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应发包人要求而增加的道路和地坪硬化,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建设活动,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设限制。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不承担使用费,其所有权归发包人。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职权:为发包人执行该项目管理,代表发包人对工程现场按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管理程序进行工程管理。
1、执行发包人下达的各项文件指令和管理规定。
2、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矛盾。
3、参与工程相关的经济技术签证,收集整理经济技术资料并归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及月报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按月呈报工程进度、资金计划及有关工程全过程监控情况。
发包人的工作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电子文件转给第三人。
2、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交底和确定设计变更,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负责新材料、新工艺及关键工序方案的交底,编制施工拨款计划,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技术资料、材料计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3、 (略) 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4、协调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承包人负责协调周边施工矛盾(拆迁矛盾除外),但发包人必须积极配合。
5、组织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参加分户验收及竣工验收,负责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负责整个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6、依据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审核工程进度造价,批办工程拨付款。
7、负责平整场地,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负责接通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满足用水、电的需要;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8、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一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审核工程结算。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各种质量保证资料等全部竣工备案资料、全套竣工图纸、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且满足档案资料要求(包括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二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按文件规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日起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如有另行协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罗航敏 ;
身份证号:*585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建安B(2021)*;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本合同条款中所指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岗率必须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同意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按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到岗的天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代表签字批准手续。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到岗的天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现金形式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有权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7天内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建议或修改意见。按月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报告。遵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与验收。参与工程款支付及竣工日期的签认,审查技术方案,避免和处理索赔事件,按规定组织有关会议,检查督促工程进度。
2、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
(3)。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等国家相关规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中工作人员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零发生;场地上班工作人员安全事故零发生。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无。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后7日内编制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提供。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7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另行约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从施工结算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价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八级以上台风;
(2)降雨量60m的 暴雨;
(3)以项目所在地区政府气象台,公布数据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现行的有关规定计取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负责 。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由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交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且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擅自变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量按实,计价按专用条款12.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第 1 种方式。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工程量按实,计价按专用条款12.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价格签证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计价20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实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即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①定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湘建价〔2020〕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 (略) 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②材料价格 (略) 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缺陷材料价格以**双方签字为准。
③零星 (略) 场价进行签证,计日工、台班费用及现场发生的现金支付签证或协商的费用认定后,结算时另加税金进入结算造价。
重新组价部分的确认原则:
① 承包人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清单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文件中的清单项目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 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且无类似清单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重新组价,经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 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 重组价部分的人工费取定、规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取费费率等均按中标值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同单价合同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同单价合同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同单价合同 。
3、其他价格方式:同单价合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总价的15% 。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总进度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按进度付款,中标人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审计结算结论下达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7%。余下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工程款3%的质保金,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另行约定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日内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另行协商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二十四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验收合格一年后,28个工作日内退回应付的保修金的100%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日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实承担因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建设银行3年定期存款利息付息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实承担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实承担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暂停施工超过7天,按实承担因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超过7天,承担因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 。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竣工工期延误40天,罚款总工程款2‰。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下达开工令或复工令40天承包人未开工或复工,解除合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自然灾害(按通用条款执行)、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变化。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84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发包人、承包人各自选派一人参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十四天内。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 (略) 双清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 (略) 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怀邵衡铁路建设双清区协调指挥部
承包人(全称):湖南 (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 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单位: (略) 怀邵衡铁路建设双清区协调指挥部
施工单位:湖南 (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2022CG09SQ0637
采购人(全称): (略) 怀邵衡铁路建设双清区协调指挥部(*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怀邵衡铁路高崇山镇马石安置地基础建设项目(边坡治理)
(2)采购计划编号:双清财采计【2022】00027
(3)项目内容:怀邵衡铁路高崇山镇马石安置地基础建设项目(边坡治理)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格构式锚杆挡墙、片石网格护坡、排水沟、毛石挡土墙、混凝土平台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2年12月9日,完成日期:2023年1月31日。总日历天数:50天。
地点: (略) 双清区高崇山镇马石安置地。
4.付款:
1、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按进度付款,中标人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审计结算结论下达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7%。余下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工程款3%的质保金,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怀邵衡铁路建设双清区协调指挥部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 银行:
帐 号: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设计单位签发和*方签字认可的变更图纸,实际工作量变更的现场签(必须附有金额和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和相关会议文件经*方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资料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晨越建设项目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场地、项目部机构办公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占用场地区域及项目办公、生活区域。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9、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
10、招标文件及答疑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套(含两套竣工图),电子文件一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设计图目录提供全套完整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大样图、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10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后十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保存二套完整的施工图纸、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用于竣工备案存档。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高崇山镇马石安置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道路为出入现场交通道路。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项目工程临时围挡以外属场外交通,临时围挡以内属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外道路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场内道路及场内地坪硬化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应发包人要求而增加的道路和地坪硬化,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建设活动,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设限制。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不承担使用费,其所有权归发包人。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职权:为发包人执行该项目管理,代表发包人对工程现场按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管理程序进行工程管理。
1、执行发包人下达的各项文件指令和管理规定。
2、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矛盾。
3、参与工程相关的经济技术签证,收集整理经济技术资料并归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及月报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按月呈报工程进度、资金计划及有关工程全过程监控情况。
发包人的工作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电子文件转给第三人。
2、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交底和确定设计变更,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负责新材料、新工艺及关键工序方案的交底,编制施工拨款计划,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技术资料、材料计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3、 (略) 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4、协调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承包人负责协调周边施工矛盾(拆迁矛盾除外),但发包人必须积极配合。
5、组织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参加分户验收及竣工验收,负责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负责整个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6、依据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审核工程进度造价,批办工程拨付款。
7、负责平整场地,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负责接通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满足用水、电的需要;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8、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一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审核工程结算。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各种质量保证资料等全部竣工备案资料、全套竣工图纸、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且满足档案资料要求(包括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二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按文件规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日起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如有另行协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罗航敏 ;
身份证号:*585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建安B(2021)*;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本合同条款中所指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岗率必须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同意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按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到岗的天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代表签字批准手续。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到岗的天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现金形式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有权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7天内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建议或修改意见。按月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报告。遵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与验收。参与工程款支付及竣工日期的签认,审查技术方案,避免和处理索赔事件,按规定组织有关会议,检查督促工程进度。
2、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
(3)。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等国家相关规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中工作人员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零发生;场地上班工作人员安全事故零发生。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无。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后7日内编制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提供。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7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另行约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从施工结算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价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八级以上台风;
(2)降雨量60m的 暴雨;
(3)以项目所在地区政府气象台,公布数据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现行的有关规定计取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负责 。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由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交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且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擅自变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量按实,计价按专用条款12.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第 1 种方式。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工程量按实,计价按专用条款12.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价格签证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计价20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实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即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①定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湘建价〔2020〕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 (略) 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②材料价格 (略) 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缺陷材料价格以**双方签字为准。
③零星 (略) 场价进行签证,计日工、台班费用及现场发生的现金支付签证或协商的费用认定后,结算时另加税金进入结算造价。
重新组价部分的确认原则:
① 承包人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清单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文件中的清单项目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 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且无类似清单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重新组价,经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 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 重组价部分的人工费取定、规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取费费率等均按中标值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同单价合同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同单价合同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同单价合同 。
3、其他价格方式:同单价合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总价的15% 。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总进度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按进度付款,中标人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审计结算结论下达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7%。余下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工程款3%的质保金,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另行约定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日内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另行协商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二十四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验收合格一年后,28个工作日内退回应付的保修金的100%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日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实承担因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建设银行3年定期存款利息付息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实承担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实承担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暂停施工超过7天,按实承担因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超过7天,承担因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 。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竣工工期延误40天,罚款总工程款2‰。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下达开工令或复工令40天承包人未开工或复工,解除合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自然灾害(按通用条款执行)、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变化。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84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发包人、承包人各自选派一人参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十四天内。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 (略) 双清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 (略) 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怀邵衡铁路建设双清区协调指挥部
承包人(全称):湖南 (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 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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