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度乌海市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增补配送企业审核结果的公示(20230209)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度乌海市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增补配送企业审核结果的公示(20230209)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补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22〕64号)有关要求,对2022年度申请的增补配送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现将新增配送企业审核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3年2月10日至2月16日。
二、公示要求
1.如有情况反应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为确保增补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顺利开展配送,特建立微信工作群。入群后请将微信名更改为:企业名+姓名。 (略) 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工作群
三、申(投)诉电话:0473-*
2022年 (略) 增补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名单
(略) 医疗保障药品耗材采购中心
2023年2月10日
宋体; font-size: 10.5pt;">2022年12月 (略) 增补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名单.xls
普通 | 2022年12月 (略) 增补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名单.xls |
附件原网注册登录下载: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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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补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22〕64号)有关要求,对2022年度申请的增补配送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现将新增配送企业审核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3年2月10日至2月16日。
二、公示要求
1.如有情况反应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为确保增补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顺利开展配送,特建立微信工作群。入群后请将微信名更改为:企业名+姓名。 (略) 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工作群
三、申(投)诉电话:0473-*
2022年 (略) 增补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名单
(略) 医疗保障药品耗材采购中心
2023年2月10日
宋体; font-size: 10.5pt;">2022年12月 (略) 增补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名单.xls
普通 | 2022年12月 (略) 增补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名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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