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黄柏河流域2023年污染源委托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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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黄柏河流域2023年污染源委托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YCYY-*-01

  二、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三、项目名称

  远安县黄柏河流域2023年污染源委托监测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千 (略)

  供应商地址:宜昌高新区兰台路1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服务类
名称:远安县黄柏河流域2023年污染源委托监测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为黄柏河流域的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监测,并提供正规监测报告和必要的现场工作记录。(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1.所有监测内容的监测全过程必须符合环境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保证数据质量准确可靠可溯源。

   2.单一工作任务的现场采样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恶劣气象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申请顺延。各项监测采样后10天内须提交正式电子监测报告1份,应急监测采样后2天内须提交正式电子监测报告1份,遇监测结果超标等需要执法时,正式监测报告须在报告日期的2个工作日内送达,后期所有正式纸质监测报告一式3份。

   服务时间:服务周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服务标准:所有监测内容必须依据相应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要求、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开展采样和分析工作。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宏喜、沈文静、孙阳光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年2月10日

  2、评审地点:宜昌阳洋 (略) 开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服务类取费标准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

  2、收费金额:0.5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宜昌阳洋 (略) 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信息发布媒体:湖北远安网。

  3、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宜昌阳洋 (略)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北门路21号

  联系方式:0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昌阳洋 (略)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

  联系方式:0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运斐

  电话:0717-*

  宜昌阳洋 (略)

  2023年2月10日

  一、项目编号

  YCYY-*-01

  二、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三、项目名称

  远安县黄柏河流域2023年污染源委托监测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千 (略)

  供应商地址:宜昌高新区兰台路1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服务类
名称:远安县黄柏河流域2023年污染源委托监测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为黄柏河流域的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监测,并提供正规监测报告和必要的现场工作记录。(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1.所有监测内容的监测全过程必须符合环境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保证数据质量准确可靠可溯源。

   2.单一工作任务的现场采样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恶劣气象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申请顺延。各项监测采样后10天内须提交正式电子监测报告1份,应急监测采样后2天内须提交正式电子监测报告1份,遇监测结果超标等需要执法时,正式监测报告须在报告日期的2个工作日内送达,后期所有正式纸质监测报告一式3份。

   服务时间:服务周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服务标准:所有监测内容必须依据相应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要求、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开展采样和分析工作。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宏喜、沈文静、孙阳光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年2月10日

  2、评审地点:宜昌阳洋 (略) 开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服务类取费标准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

  2、收费金额:0.5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宜昌阳洋 (略) 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信息发布媒体:湖北远安网。

  3、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宜昌阳洋 (略)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北门路21号

  联系方式:0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昌阳洋 (略)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

  联系方式:0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运斐

  电话:0717-*

  宜昌阳洋 (略)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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