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广建集团有限公司喀什中医医院一期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制氧站成交公告
喀什广建集团有限公司喀什中医医院一期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制氧站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一期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制氧站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喀什地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13日12:57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徐倩、陈红杉、方珍、张明琴、孙宁山、张三军、刘胡琼 | ||
总成交金额 | ¥11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柴瑶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金宁181 6744 68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川渝大厦(城东大道)11层 111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柴瑶* | ||
附件: | |||
附件1 | 声明函1.png |
一、项目编号:(GK)2023-09-16(招标文件编号:(GK)2023-09-16)
二、项目名称: (略) 一期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制氧站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海王 (略)
供应商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天津海河产业园8号
中标(成交)金额:11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新疆海王 (略)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倩、陈红杉、方珍、张明琴、孙宁山、张三军、刘胡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服务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代理费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由中标人以中标价的1.5%为计费依据,本项目代理费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杨金宁181 6744 6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略) 川渝大厦(城东大道)11层 1118室
联系方式:柴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瑶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一期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制氧站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喀什地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13日12:57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徐倩、陈红杉、方珍、张明琴、孙宁山、张三军、刘胡琼 | ||
总成交金额 | ¥11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柴瑶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金宁181 6744 68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川渝大厦(城东大道)11层 111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柴瑶* | ||
附件: | |||
附件1 | 声明函1.png |
一、项目编号:(GK)2023-09-16(招标文件编号:(GK)2023-09-16)
二、项目名称: (略) 一期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制氧站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海王 (略)
供应商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天津海河产业园8号
中标(成交)金额:11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新疆海王 (略)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倩、陈红杉、方珍、张明琴、孙宁山、张三军、刘胡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服务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代理费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由中标人以中标价的1.5%为计费依据,本项目代理费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杨金宁181 6744 6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略) 川渝大厦(城东大道)11层 1118室
联系方式:柴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瑶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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