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JL-2023FW-003
二、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花桥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县 (略)
供应商地址: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与世纪大道交界处徽商城01幢009室
中标(成交)价格:*.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 (略) 湾沚区花桥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达到相关行业标准。 服务要求: (略) 湾沚区花桥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为花桥镇污水处理设施提供维护服务。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沈金保、张永地、史承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中标单位业绩:
1)合同名称:花桥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业主单位: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2年02月18日;
2)合同名称:芜湖县显龙环保设备维修部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业主单位:芜湖县显龙环保设备维修部,签订时间:2021年07月01日;
3)合同名称:红杨镇湾西路段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业主单位: (略) 湾沚区红杨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1年07月01日;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湾沚区世贸大厦1605室,联系电话*。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湾沚区花桥镇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芜湖建联工程 (略)
地址: (略) 湾沚区世贸大厦16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话:*
采购人: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芜湖建联工程 (略)
2023年02月14日
一、项目编号:WHJL-2023FW-003
二、项目名称: (略) 湾沚区花桥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县 (略)
供应商地址: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与世纪大道交界处徽商城01幢009室
中标(成交)价格:*.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 (略) 湾沚区花桥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达到相关行业标准。 服务要求: (略) 湾沚区花桥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为花桥镇污水处理设施提供维护服务。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沈金保、张永地、史承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中标单位业绩:
1)合同名称:花桥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业主单位: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2年02月18日;
2)合同名称:芜湖县显龙环保设备维修部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业主单位:芜湖县显龙环保设备维修部,签订时间:2021年07月01日;
3)合同名称:红杨镇湾西路段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业主单位: (略) 湾沚区红杨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1年07月01日;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湾沚区世贸大厦1605室,联系电话*。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湾沚区花桥镇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芜湖建联工程 (略)
地址: (略) 湾沚区世贸大厦16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话:*
采购人: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芜湖建联工程 (略)
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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