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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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中标结果

一、合同编号:NDJY2022-081

二、合同名称: (略) 宁德监狱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FXZB[DY]*

四、项目名称: (略) 宁德监狱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宁德监狱

地址: (略) 蕉城区金涵乡南洋厝 (略) 宁德监狱

联系方式:0593-*

供应商(*方):福州泰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7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核酸检测服务1(年)¥1,200,000.00¥1,200,000.00(一)供 应 (略) 卫健委公布的可以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检测机构,需提供网站截图及上级批准文件;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运送新冠样本资质和能力,需提供承诺函加盖供 应商公章。(二)成交人到采购人采样、收集标本的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持有健康码绿码,遵守采购人的监管规定和防疫规定。(三)采购人原则上提前2天以上将确定的采样时间通知成交人,并同时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的电子名册。成交人应提前告知采购人需要配合的事项、注意事项等。(四)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安排专业人员上门采样,收取标本。(五)成交人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范要求将收取的标本转运回实验室,对标本转运和检测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六)成交人收到标本后应按规定要求时间内检测并发出检测报告,单采的报告单应提供一人一份,混采的可提供团检报告单,并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检测结果。(七)成交人必须使用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检测试剂,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要求和方式进行检测。除采购人要求采用5混1检测或10合1混采样检测或20合1混采样检测混采样检测外,其他均以“一人一检”的方式进行检测。(八)成交人必须妥善保管采购人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原始数据,以便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核查督查。采购人要求成交人提供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采购及使用情况相关票证或记录时,成交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九)成交人对采购人标本进行检测后,若检测结果确认为阳性的,应第一时间向采购人通报相关信息,并对标本免费进行复查。(十)若采购人自行确定的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的,采购人可另行确定检测机构。因疫情防控需要,对于零星人员应急性核酸检测,采购人可以视情选择其他有资质的机构实施。(十一)协议期内,政府部门核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低于成交人承诺的收费标准时,成交人按照政府部门核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向采购人收取检测费。(十二)成交人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指挥,不得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采购人涉密信息和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信息。(十三)成交人应当妥善保管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信息,非法定原因,

合同金额: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0月02日至2023年10月02日

履约地点:福建宁德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doc

(略) 宁德监狱

2023年02月15日

一、合同编号:NDJY2022-081

二、合同名称: (略) 宁德监狱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FXZB[DY]*

四、项目名称: (略) 宁德监狱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宁德监狱

地址: (略) 蕉城区金涵乡南洋厝 (略) 宁德监狱

联系方式:0593-*

供应商(*方):福州泰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7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核酸检测服务1(年)¥1,200,000.00¥1,200,000.00(一)供 应 (略) 卫健委公布的可以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检测机构,需提供网站截图及上级批准文件;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运送新冠样本资质和能力,需提供承诺函加盖供 应商公章。(二)成交人到采购人采样、收集标本的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持有健康码绿码,遵守采购人的监管规定和防疫规定。(三)采购人原则上提前2天以上将确定的采样时间通知成交人,并同时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的电子名册。成交人应提前告知采购人需要配合的事项、注意事项等。(四)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安排专业人员上门采样,收取标本。(五)成交人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范要求将收取的标本转运回实验室,对标本转运和检测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六)成交人收到标本后应按规定要求时间内检测并发出检测报告,单采的报告单应提供一人一份,混采的可提供团检报告单,并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检测结果。(七)成交人必须使用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检测试剂,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要求和方式进行检测。除采购人要求采用5混1检测或10合1混采样检测或20合1混采样检测混采样检测外,其他均以“一人一检”的方式进行检测。(八)成交人必须妥善保管采购人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原始数据,以便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核查督查。采购人要求成交人提供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采购及使用情况相关票证或记录时,成交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九)成交人对采购人标本进行检测后,若检测结果确认为阳性的,应第一时间向采购人通报相关信息,并对标本免费进行复查。(十)若采购人自行确定的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的,采购人可另行确定检测机构。因疫情防控需要,对于零星人员应急性核酸检测,采购人可以视情选择其他有资质的机构实施。(十一)协议期内,政府部门核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低于成交人承诺的收费标准时,成交人按照政府部门核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向采购人收取检测费。(十二)成交人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指挥,不得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采购人涉密信息和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信息。(十三)成交人应当妥善保管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信息,非法定原因,

合同金额: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0月02日至2023年10月02日

履约地点:福建宁德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doc

(略) 宁德监狱

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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