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宿州市立医院租赁公交专线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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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宿州市立医院租赁公交专线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略) 租赁公交专线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QT*

二、项目名称: (略) 租赁公交专线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怀远南路91号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租赁公交专线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公交专线载客服务

服务要求: (略) (略) (略) 公交专线载客服务

服务时间:半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羚(组长)、戚婵婵、万红英、窦明辉、杜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收费金额:659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埇桥区汴河路小区12栋一单元170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汴阳三路616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地址: (略) 埇桥区汴河路小区12栋一单元1701号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资料

3.中标结果公告

办理流程公开

0天4小时26分

0天0小时4分

  • 提交备案
    (略)
    请审核
    2023-02-15 16:20:51
    0天4小时26分
  • 服务平台审核
    同意
    2023-02-15 16:22:58
    0天0小时2分
  • 服务平台审核
    2023-02-15 16:22:58
    0天0小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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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QT*

二、项目名称: (略) 租赁公交专线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怀远南路91号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租赁公交专线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公交专线载客服务

服务要求: (略) (略) (略) 公交专线载客服务

服务时间:半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羚(组长)、戚婵婵、万红英、窦明辉、杜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收费金额:659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埇桥区汴河路小区12栋一单元170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汴阳三路616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地址: (略) 埇桥区汴河路小区12栋一单元1701号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资料

3.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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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备案
    (略)
    请审核
    2023-02-15 16: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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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平台审核
    同意
    2023-02-15 16:22:58
    0天0小时2分
  • 服务平台审核
    2023-02-15 16: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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