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竹园镇人民政府清江河竹园镇段水质保障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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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竹园镇人民政府清江河竹园镇段水质保障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4

二、项目名称:清江河竹园镇段水质保障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中达建诚 (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26栋6层601号 53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达建诚 (略) )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工程设计服务清江河竹园镇段水质保障工程设计服务服务地点:青川县竹园镇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应的规范的“合格”标准。2、设计规范和标准:必须执行国家最新的强制标准和国家或行业的最新的规范。 3、设计技术要求: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立项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完成该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4、提交成果:4.1、提交初步设计文本及通过评审的正式设计方案文本 6 套 (含电子版) 4.2、提交通过第三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8 套(含电子版)。5、验收要求与标准: 5.1、本项目设计方案须通过评审; 5.2、项目实施方案须通过审查。6、质量保证要求6.1、在成果提交后,在后期的实施过程中,若由于客观因素导致重新对勘察、设计进行修订或调整,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完成,费用包含在本次最终报价中,并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 6.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全力指导施工单位实现本 项目经审定的设计意图,并解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切施工设计问题。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达到本项目的验收标准,详见采购文件。534,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迪(采购人代表)、陈勇、夏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802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川县竹园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青川县清江路92号

联系方式:0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博铭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蜀西路52号3栋1702

联系方式:08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834-*

四川博铭 (略)

2023年02月16日


一、项目编号:N*4

二、项目名称:清江河竹园镇段水质保障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中达建诚 (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26栋6层601号 53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达建诚 (略) )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工程设计服务清江河竹园镇段水质保障工程设计服务服务地点:青川县竹园镇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应的规范的“合格”标准。2、设计规范和标准:必须执行国家最新的强制标准和国家或行业的最新的规范。 3、设计技术要求: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立项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完成该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4、提交成果:4.1、提交初步设计文本及通过评审的正式设计方案文本 6 套 (含电子版) 4.2、提交通过第三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8 套(含电子版)。5、验收要求与标准: 5.1、本项目设计方案须通过评审; 5.2、项目实施方案须通过审查。6、质量保证要求6.1、在成果提交后,在后期的实施过程中,若由于客观因素导致重新对勘察、设计进行修订或调整,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完成,费用包含在本次最终报价中,并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 6.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全力指导施工单位实现本 项目经审定的设计意图,并解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切施工设计问题。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达到本项目的验收标准,详见采购文件。534,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迪(采购人代表)、陈勇、夏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802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川县竹园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青川县清江路92号

联系方式:0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博铭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蜀西路52号3栋1702

联系方式:08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834-*

四川博铭 (略)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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