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2023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2023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略) 计 (略) | (略) 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 | 2,36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 (略) 计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2023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 成都东部新区所有相关单位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 1.供应商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服务团队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管理成员即指项目负责人)且具有计量检测类专业初级职称,项目负责人需负责团队整体工作安排、与采购人衔接等内容。服务团队其他人员(10人)需具有计量检定能力及经验,其中需设置1名专职人员并设立专门的窗口为采购人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办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业务。 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求为采购人辖区内相关单位提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上门检定服务。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安排,在采购人行政区域内开展不少于一次计量惠民宣传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和时间由采购人视工作安排而定,惠民活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根据采购人安排,为采购人管辖范围内相关单位进行相关计量法律法规或计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至少1次。 5.成交供应商日常开展工作所需工具与设备均有成交供应商自行准备,采购人不负责提供。 6.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丰富经验,有效保障本项目的实施。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至少包含对工作进度计划、组织管理方案、岗位分工和质量保障责任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强制计量器具检定服务方案、计量惠民宣传活动方案、培训方案、疫情防控预案。 |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1)在项目结束后的20日内,供应商提交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包含向采购人辖区内企业移交相应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以采购人为主体进行项目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采购人辖区内相关单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按实际的周期执行。 (5)供应商在检定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采购人辖区内企业移交相应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检定情况汇总表,以便采购人监管和审核。 (6)交付内容: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明细表等。 | 2,360,000.00 |
王俊欢(采购人代表)、谌倩、卢以微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1.5%,100万以上5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0.8%】按以上各项结果累计计算的值下浮1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29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01716[2022]00446;2、预算品目:C0205测试评估认证服务;3、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
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未来设计艺术中心A座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T1栋1404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霍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2年12月30日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略) 计 (略) | (略) 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 | 2,36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 (略) 计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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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2023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 成都东部新区所有相关单位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 1.供应商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服务团队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管理成员即指项目负责人)且具有计量检测类专业初级职称,项目负责人需负责团队整体工作安排、与采购人衔接等内容。服务团队其他人员(10人)需具有计量检定能力及经验,其中需设置1名专职人员并设立专门的窗口为采购人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办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业务。 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求为采购人辖区内相关单位提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上门检定服务。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安排,在采购人行政区域内开展不少于一次计量惠民宣传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和时间由采购人视工作安排而定,惠民活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根据采购人安排,为采购人管辖范围内相关单位进行相关计量法律法规或计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至少1次。 5.成交供应商日常开展工作所需工具与设备均有成交供应商自行准备,采购人不负责提供。 6.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丰富经验,有效保障本项目的实施。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至少包含对工作进度计划、组织管理方案、岗位分工和质量保障责任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强制计量器具检定服务方案、计量惠民宣传活动方案、培训方案、疫情防控预案。 |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1)在项目结束后的20日内,供应商提交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包含向采购人辖区内企业移交相应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以采购人为主体进行项目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采购人辖区内相关单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按实际的周期执行。 (5)供应商在检定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采购人辖区内企业移交相应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检定情况汇总表,以便采购人监管和审核。 (6)交付内容: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明细表等。 | 2,360,000.00 |
王俊欢(采购人代表)、谌倩、卢以微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1.5%,100万以上5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0.8%】按以上各项结果累计计算的值下浮1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29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01716[2022]00446;2、预算品目:C0205测试评估认证服务;3、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
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未来设计艺术中心A座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T1栋1404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霍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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