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销售事业部三塘湖零散天然气销售合同
2023-2025年销售事业部三塘湖零散天然气销售合同
2023-2025年销售事业部三塘湖零散天然气销售合同 | |
项目名称: | 2023-2025年销售事业部三塘湖零散天然气销售合同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2023-2025年销售事业部三塘湖零散天然气销售合同 项目金额:1365万元(含增值税) 资金来源:收入 服务地点:三塘湖采油管理区牛圈湖作业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略) 对三塘湖零散天然气进行销售,价格由买卖双方谈判确定,合同立项预算金额为1365万元。卖方通过集输管线将伴生气、煤层气汇集后在指定地点供给买方,完成湿气计量、结算。买方建设天然气回收装置(撬装)处理油田零散气,CNG\LNG产品归买方,轻烃产品无偿归卖方。买方到卖方指定地点自行组织油田零散气回收、处理和拉运工作。 |
项目单位: | 销售事业部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拟选商名称: | 哈密 (略) |
可不招标事项理由: | 《油田公司选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公司所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除选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招标项目外, (略) 、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
具体理由: | 哈密 (略) 属于中石油内部单位。根据《中国石 (略) 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中油生产〔2022〕121号)第三章第二十条“(五)在不影响用户正常用气的前提下,零散气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销 (略) 与油气田企业合资合作企业, (略) 所属企业。”和 (略) 会议纪要〔2022〕118号相关内容“ (略) 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要求,零散气销售 (略) (略) 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如果因业务管理权限等原因不能直接签订合同,则与哈密 (略) 议价签订销售合同。”的相关要求,为了保障三塘湖采油管理区部分单井的伴生气、煤层气、井口零散气的对外销售顺畅,生产后路畅通。依据《油田公司选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款公司所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除选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招标项目外, (略) 、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可不进行招标,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1日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张旭东0902-* |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 路阳0902-*电子邮件:*@*ttp://** |
其他: | 无 |
2023-2025年销售事业部三塘湖零散天然气销售合同 | |
项目名称: | 2023-2025年销售事业部三塘湖零散天然气销售合同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2023-2025年销售事业部三塘湖零散天然气销售合同 项目金额:1365万元(含增值税) 资金来源:收入 服务地点:三塘湖采油管理区牛圈湖作业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略) 对三塘湖零散天然气进行销售,价格由买卖双方谈判确定,合同立项预算金额为1365万元。卖方通过集输管线将伴生气、煤层气汇集后在指定地点供给买方,完成湿气计量、结算。买方建设天然气回收装置(撬装)处理油田零散气,CNG\LNG产品归买方,轻烃产品无偿归卖方。买方到卖方指定地点自行组织油田零散气回收、处理和拉运工作。 |
项目单位: | 销售事业部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拟选商名称: | 哈密 (略) |
可不招标事项理由: | 《油田公司选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公司所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除选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招标项目外, (略) 、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
具体理由: | 哈密 (略) 属于中石油内部单位。根据《中国石 (略) 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中油生产〔2022〕121号)第三章第二十条“(五)在不影响用户正常用气的前提下,零散气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销 (略) 与油气田企业合资合作企业, (略) 所属企业。”和 (略) 会议纪要〔2022〕118号相关内容“ (略) 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要求,零散气销售 (略) (略) 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如果因业务管理权限等原因不能直接签订合同,则与哈密 (略) 议价签订销售合同。”的相关要求,为了保障三塘湖采油管理区部分单井的伴生气、煤层气、井口零散气的对外销售顺畅,生产后路畅通。依据《油田公司选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款公司所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除选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招标项目外, (略) 、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可不进行招标,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1日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张旭东0902-* |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 路阳0902-*电子邮件:*@*ttp://**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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