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系统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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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系统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略) 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系统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15: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略) 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系统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8936(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系统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5089号嵌入式研发楼405室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统一数据平台对接功能

服务范围:电子秤对接、 (略) 场视频数据、 (略) 政务服务网对接、商务部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对接、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平台对接、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化平台、对接芜湖传媒中心“大江看看”客户端、 (略) 场快检室远程监控系统

服务要求: (略) 场1个品牌型号的电子秤对接; (略) 场1个品牌型号的监控对接;药零售企业统一通过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前置机对接,重点产品追溯数据;前置机对接,全市快检信息;数据对接,供应商信息、快检数据;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对接接入; (略) 场快检室视频接入

服务时间:9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谌业滨、陈从木、操亮、张军、张明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如中标价在 100-500 万元内:代理费=100 万元×1.2% +(中标价-100 万元)×0.48%

收费金额:1583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中标单位业绩:(1)签订时间:**日合同名称: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服务外包项目;(2)签订时间:**日合同名称:合肥经开区“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采购项目(3)签订时间:**日合同名称:高新区“明厨亮灶”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维护项目。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万春西路20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经济开发区国购汇金广场B座11楼

联系方式:汪彩虹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彩虹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略) 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系统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15: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略) 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系统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8936(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JC*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系统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5089号嵌入式研发楼405室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统一数据平台对接功能

服务范围:电子秤对接、 (略) 场视频数据、 (略) 政务服务网对接、商务部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对接、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平台对接、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化平台、对接芜湖传媒中心“大江看看”客户端、 (略) 场快检室远程监控系统

服务要求: (略) 场1个品牌型号的电子秤对接; (略) 场1个品牌型号的监控对接;药零售企业统一通过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前置机对接,重点产品追溯数据;前置机对接,全市快检信息;数据对接,供应商信息、快检数据;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对接接入; (略) 场快检室视频接入

服务时间:9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谌业滨、陈从木、操亮、张军、张明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如中标价在 100-500 万元内:代理费=100 万元×1.2% +(中标价-100 万元)×0.48%

收费金额:1583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中标单位业绩:(1)签订时间:**日合同名称: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服务外包项目;(2)签订时间:**日合同名称:合肥经开区“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采购项目(3)签订时间:**日合同名称:高新区“明厨亮灶”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维护项目。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万春西路20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经济开发区国购汇金广场B座11楼

联系方式:汪彩虹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彩虹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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