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分公司2023-2025年两翼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分公司2023-2025年两翼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略) 2023-2025年两翼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3-2025年两翼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0747-2360SCCHA004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2025年两翼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02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比德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组成,于2023年02月23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参选人参与应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本项目由公开比选转为定向谈判,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办法与 【 (略) (略) 】进行谈判。
六、中选候选人:
中选候选人:【 (略) (略) 】(信用代码:*27N )
应答总报价(含税价):人民币*.00元
税率: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比选文件、合同规定。
项目负责人姓名:无
资格能力:【 (略)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八、公示期:2023-02-24至2023-02-27(如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则应包含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王兴贤 (采购代理) 投诉电话: *
甘经理 (业主代表) 投诉电话: /
接收邮箱:*@*inochem.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 (略) 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地址: (略) 龙昆南路146号城西商务中心二楼210室
电 话:*
联 系 人:王兴贤
日 期:2023年02月24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略) (略) 2023-2025年两翼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3-2025年两翼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0747-2360SCCHA004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2025年两翼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02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比德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3人组成,于2023年02月23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参选人参与应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本项目由公开比选转为定向谈判,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办法与 【 (略) (略) 】进行谈判。
六、中选候选人:
中选候选人:【 (略) (略) 】(信用代码:*27N )
应答总报价(含税价):人民币*.00元
税率: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比选文件、合同规定。
项目负责人姓名:无
资格能力:【 (略) (略) 】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八、公示期:2023-02-24至2023-02-27(如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则应包含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王兴贤 (采购代理) 投诉电话: *
甘经理 (业主代表) 投诉电话: /
接收邮箱:*@*inochem.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 (略) 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地址: (略) 龙昆南路146号城西商务中心二楼210室
电 话:*
联 系 人:王兴贤
日 期:2023年02月24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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