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付费车辆的常规保养和修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怀宁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付费车辆的常规保养和修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CG-HN-2023-009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3-*32C-*-*-8 |
信息来源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怀宁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2-28 15:31:12 | 浏览次数 |
一、项目编号:CG-HN-2023-009 FS*号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付费车辆的常规保养和修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怀宁景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高河大道206国道旁
成交金额:百分之点击查看>>(小写: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怀宁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付费车辆的常规保养和修理项目 服务内容:怀宁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付费车辆的常规保养和修理项目 服务要求: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和提供服务,并保证对采购人所有公务用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兆远、王康玮、王富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收费金额人民币10500.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怀宁县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③被质疑人名称;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⑥必要的法律依据;⑦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怀宁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怀 (略) 行管楼一楼
联系 人:胡越玲
联系方式: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怀宁县 (略)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 人:陈惠琴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越玲
电 话: 05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2023年02月28日
累计提交时间:0天6小时4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3分0秒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3-02-28 15:08:22
办理用时:0天6小时4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3-02-28 15:31:04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3-02-28 15:31:04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分
项目编号 | CG-HN-2023-009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3-*32C-*-*-8 |
信息来源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怀宁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2-28 15:31:12 | 浏览次数 |
一、项目编号:CG-HN-2023-009 FS*号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付费车辆的常规保养和修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怀宁景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高河大道206国道旁
成交金额:百分之点击查看>>(小写: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怀宁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付费车辆的常规保养和修理项目 服务内容:怀宁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付费车辆的常规保养和修理项目 服务要求: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和提供服务,并保证对采购人所有公务用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兆远、王康玮、王富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收费金额人民币10500.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怀宁县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③被质疑人名称;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⑥必要的法律依据;⑦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怀宁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怀 (略) 行管楼一楼
联系 人:胡越玲
联系方式: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怀宁县 (略)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 人:陈惠琴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越玲
电 话: 05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2023年02月28日
累计提交时间:0天6小时4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3分0秒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3-02-28 15:08:22
办理用时:0天6小时4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3-02-28 15:31:04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3-02-28 15:31:04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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