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公司2023年度厂区生产线及固废项目环境监测单位议标[开标记录]
扶风公司2023年度厂区生产线及固废项目环境监测单位议标[开标记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税率 |
---|---|---|---|---|---|---|---|---|---|---|
2023年度厂区生产线及固废项目环境监测单位 | 技术服务 | 无 | 1 | 批 | 验收合格后付款 | CFF1 | 冀东海德堡(扶风) (略) | 无 | 无 | 6%(增值专票) |
冀东海德堡(扶风) (略) 2023年度环境监测项目议标文件,欢迎合格投标商就本标书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
1、本标段为定向议标,议标单位为:陕西正为 (略)
2、 地点:冀东海德堡(扶风) (略) 。
3、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报出最低价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冀东海德堡(扶风) (略) 2023年度环境监测项目报价,工程期为1年。
5、项目详情:
一、2023年度水泥生产线监测内容(包括有组织废气、窑头窑尾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食堂油
烟监测、矿区噪声及颗粒物无组织监测等)。
二、 2023年度固废项目环境监测内容,包括:1、有组织废气监测、2、无组织废气监测、3、环境空气、土壤监测、地下水监测、突发性或事故监测等事宜。
6、结算方式:
在经**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后,在前半年(第二季度)监测工作完成并交付电子版监测报告及纸质版报告后,*方收到*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 元,其余待*方完成所有环境监测项目及提交完所有监测报告后,*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7、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和信誉
7.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7.2 投标人具有承担本次招标环境监测项目及监测方法的合法合规资质(只允许二噁英等最多四项污染物外包,其余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监测资质,详细资质情况可在资质附表查到)。
7.3 投标人具有承担本次招标环境监测(水泥窑协同处置重金属、地下水等)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要提供合同等佐证资料;三年内有同类劣质业绩的,视为不合格。
7.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最新年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7.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6 信誉要求: (略) 黑名单的单位
备注:具体监测方法及内容请见第二节投标须知中1.4 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8.服务要求:
8.1 有组织废气监测及分析方法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中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及分析方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中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监测;噪声监测时必须监测噪声背景值、修正值、温度、湿度、风速、天气情况等参数,并在正式噪声监测报告给予体现。对未监测或在正式监测报告中未体现背景值、修正值、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情况时,视为未开展噪声监测。
8.2 煤磨或窑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取样检测只采用红外法或紫外法原理测定。颗粒物监测适用低浓度颗粒物监测方法取样检测。
8.3 质量控制及监测结果准确性规定
8.3.1 投标人必须按照第本合同规定的监测方法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取样、分析、称重等工作,严控各类误差,确保监测的结果真实。
8.3.2 投标人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分析仪器、监测取样人员、分析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或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8.3.3 招标人或*方对投标人每次使用的监测仪器、分析仪器、监测取样人员等证书及检定结果进行核查,每次监测前需有投标人提供照片并现场进行查验。
8.3.4 若投标人监测的结果失真或使用的仪器方法不符合技术要求,由*方重新监测出报告外并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8.3.5 投标人(或*方)提供监测报告的同时需要按时提供原始记录扫描件或复印件。
8.4 监测时间及完成期限要求
8.4.1 月度监测项目监测时间要求
每月6日前投标人(*方)应到招标人(*方)厂内开展取样工作,在取样完成后离开*方单位10个日历日(包括节假日)内完成正式电子版或者纸质版盖章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提交*方(如遇*方临时停产情况,以*方通知到厂取样时间为准)。
8.4.2 季度监测项目监测时间要求
涉及到季度监测的项目,投标人(*方)到*方现场取样时间为:3月份电话通知后3个日历日到现场完成取样工作,第二次到厂监测时间:5月1-10日到厂完成取样工作);第三次到厂监测时间:(8月1-10日到厂完成取样工作);第四次监测时间:(10月7-15日到厂完成取样工作)。
8.4.3 半年1次、全年1次及应急排放口监测时间要求
半年1次的监测时间:上半年在5月7-15日完成完成取样工作;下半年在10月7-15日到厂完成取样工作;全年1次的监测时间:*方通知后在10个日历日内(无特殊情况,一般在2季度即5月1-20日完成现场取样监测);DA185、DA186应急排放口应在*方通知后3个日历日到厂完成取样工作。
8.4.5 年度监测一次的120台左右小收尘器监测
根据*方运行情况,每季度应至少监测30台左右,最迟应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120台左右小收尘器取样监测工作。
8.4.6 投标人(*方)取样人员每次前往*方前1天,由*方主动联系*方确认是否正常生产,确认正常生产后*方到*方现场开展取样监测工作;若*方人员通知*方人员按照招标文件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监测时间开展取样工作,*方应按照时限要求开展监测取样工作。
8.4.7 除二噁英、土壤监测项目在监测取样离开*方单位15个日历日(包括节假日)完成正式电子版或者纸质版盖章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提交*方外,其余监测项目在取样完成后离开*方单位10个日历日(包括节假日)内完成正式电子版或者纸质版盖章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提交*方。
8.4.8 *方出具的合法正式监测报告存在项目遗漏、数据或者执行标准错误、文本内容缺陷的情况,*方应免费重新取样监测及向*方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测报告(从报告出具时间算起三年内有效)。
8.7.9 若监测数据存在异议等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方要求 (略) 重新监测,出具报告,*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8.4.10 若投标人(*方)未按照招标文件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取样时间到厂完成监测工作,*方有权每次扣除监测费用2000元/次。
8.4.11 若投标人(*方)未按时限要求(1.4.3.9中第6条之规定的要求)完成监测报告电子版或者纸质版交付,*方有权每次扣除监测费用2000元/次。
8.4.12 *方在向*方提交盖章且合法有效的监测报告扫描电子版的10个日历日内(含节假日),向*方提交监测报告的原始记录电子版或者扫描件,否则每推迟一天扣除*方监测费5000元 /天。
8.4.13 窑尾或窑头应急监测
8.4.13.1 投标人(*方)负责承担窑尾或窑头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活性炭故障等期间的应急监测。*方接到*方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包括节假日)到达*方现场开展手工取样及监测工作(*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其它监测单位在12小时内到达*方现场取样检测),若*方接到*方通知未在12小时内(包括节假日)到达*方现场开展手工取样及监测工作,*方有权直接扣除监测费5000元/次;若*方接到*方通知在12小时内(包括节假日)拒不到达*方现场开展取样工作也不委派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到*方现场开展监测工作,*方有权直接扣除监测费20000元/次(扣除的监测费用在费用结算时在总费用中扣除)。
8.4.13.2 窑尾每6小时取样监测一次,全天至少取样监测4次,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含氧量、流速、烟温、含湿量等参数。窑尾取样监测费用定为800元/次,全天取样检测4次费用为3200元。
备注:窑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红外法或紫外法原理测定
8.4.13.3 窑头每6小时取样监测一次,全天至少取样监测4次,监测项目为颗粒物、含氧量、流速、烟温、含湿量等参数。窑头取样监测费用定为600元/次,全天取样检测4次费用为2400元。
8.4.13.4 *方当日取样完成后应在48小时内向*方提交盖章且合法有效的监测报告纸质版或扫描版,否则每推迟一天扣除*方监测费5000 /天。
8.4.13.5 窑尾或窑头应急监测费用根据监测频次(监测报告)单独进行结算,未包含在本合同费用之中。
8.4.14 投标人(*方)负责承担固废项目或活性炭等环保设施故障等期间的应急监测。*方接到*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包括节假日)到达*方现场开展手工取样及监测工作(*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其它监测单位在2小时内到达*方现场取样检测),否则*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并扣除未结算合同费用。产生费用根据投标时确定的报价为准进行单独结算。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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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厂区生产线及固废项目环境监测单位 | 技术服务 | 无 | 1 | 批 | 验收合格后付款 | CFF1 | 冀东海德堡(扶风) (略) | 无 | 无 | 6%(增值专票) |
冀东海德堡(扶风) (略) 2023年度环境监测项目议标文件,欢迎合格投标商就本标书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
1、本标段为定向议标,议标单位为:陕西正为 (略)
2、 地点:冀东海德堡(扶风) (略) 。
3、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报出最低价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冀东海德堡(扶风) (略) 2023年度环境监测项目报价,工程期为1年。
5、项目详情:
一、2023年度水泥生产线监测内容(包括有组织废气、窑头窑尾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食堂油
烟监测、矿区噪声及颗粒物无组织监测等)。
二、 2023年度固废项目环境监测内容,包括:1、有组织废气监测、2、无组织废气监测、3、环境空气、土壤监测、地下水监测、突发性或事故监测等事宜。
6、结算方式:
在经**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后,在前半年(第二季度)监测工作完成并交付电子版监测报告及纸质版报告后,*方收到*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 元,其余待*方完成所有环境监测项目及提交完所有监测报告后,*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7、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和信誉
7.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7.2 投标人具有承担本次招标环境监测项目及监测方法的合法合规资质(只允许二噁英等最多四项污染物外包,其余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监测资质,详细资质情况可在资质附表查到)。
7.3 投标人具有承担本次招标环境监测(水泥窑协同处置重金属、地下水等)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要提供合同等佐证资料;三年内有同类劣质业绩的,视为不合格。
7.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最新年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7.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6 信誉要求: (略) 黑名单的单位
备注:具体监测方法及内容请见第二节投标须知中1.4 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8.服务要求:
8.1 有组织废气监测及分析方法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中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及分析方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中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监测;噪声监测时必须监测噪声背景值、修正值、温度、湿度、风速、天气情况等参数,并在正式噪声监测报告给予体现。对未监测或在正式监测报告中未体现背景值、修正值、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情况时,视为未开展噪声监测。
8.2 煤磨或窑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取样检测只采用红外法或紫外法原理测定。颗粒物监测适用低浓度颗粒物监测方法取样检测。
8.3 质量控制及监测结果准确性规定
8.3.1 投标人必须按照第本合同规定的监测方法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取样、分析、称重等工作,严控各类误差,确保监测的结果真实。
8.3.2 投标人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分析仪器、监测取样人员、分析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或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8.3.3 招标人或*方对投标人每次使用的监测仪器、分析仪器、监测取样人员等证书及检定结果进行核查,每次监测前需有投标人提供照片并现场进行查验。
8.3.4 若投标人监测的结果失真或使用的仪器方法不符合技术要求,由*方重新监测出报告外并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8.3.5 投标人(或*方)提供监测报告的同时需要按时提供原始记录扫描件或复印件。
8.4 监测时间及完成期限要求
8.4.1 月度监测项目监测时间要求
每月6日前投标人(*方)应到招标人(*方)厂内开展取样工作,在取样完成后离开*方单位10个日历日(包括节假日)内完成正式电子版或者纸质版盖章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提交*方(如遇*方临时停产情况,以*方通知到厂取样时间为准)。
8.4.2 季度监测项目监测时间要求
涉及到季度监测的项目,投标人(*方)到*方现场取样时间为:3月份电话通知后3个日历日到现场完成取样工作,第二次到厂监测时间:5月1-10日到厂完成取样工作);第三次到厂监测时间:(8月1-10日到厂完成取样工作);第四次监测时间:(10月7-15日到厂完成取样工作)。
8.4.3 半年1次、全年1次及应急排放口监测时间要求
半年1次的监测时间:上半年在5月7-15日完成完成取样工作;下半年在10月7-15日到厂完成取样工作;全年1次的监测时间:*方通知后在10个日历日内(无特殊情况,一般在2季度即5月1-20日完成现场取样监测);DA185、DA186应急排放口应在*方通知后3个日历日到厂完成取样工作。
8.4.5 年度监测一次的120台左右小收尘器监测
根据*方运行情况,每季度应至少监测30台左右,最迟应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120台左右小收尘器取样监测工作。
8.4.6 投标人(*方)取样人员每次前往*方前1天,由*方主动联系*方确认是否正常生产,确认正常生产后*方到*方现场开展取样监测工作;若*方人员通知*方人员按照招标文件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监测时间开展取样工作,*方应按照时限要求开展监测取样工作。
8.4.7 除二噁英、土壤监测项目在监测取样离开*方单位15个日历日(包括节假日)完成正式电子版或者纸质版盖章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提交*方外,其余监测项目在取样完成后离开*方单位10个日历日(包括节假日)内完成正式电子版或者纸质版盖章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提交*方。
8.4.8 *方出具的合法正式监测报告存在项目遗漏、数据或者执行标准错误、文本内容缺陷的情况,*方应免费重新取样监测及向*方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测报告(从报告出具时间算起三年内有效)。
8.7.9 若监测数据存在异议等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方要求 (略) 重新监测,出具报告,*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8.4.10 若投标人(*方)未按照招标文件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取样时间到厂完成监测工作,*方有权每次扣除监测费用2000元/次。
8.4.11 若投标人(*方)未按时限要求(1.4.3.9中第6条之规定的要求)完成监测报告电子版或者纸质版交付,*方有权每次扣除监测费用2000元/次。
8.4.12 *方在向*方提交盖章且合法有效的监测报告扫描电子版的10个日历日内(含节假日),向*方提交监测报告的原始记录电子版或者扫描件,否则每推迟一天扣除*方监测费5000元 /天。
8.4.13 窑尾或窑头应急监测
8.4.13.1 投标人(*方)负责承担窑尾或窑头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活性炭故障等期间的应急监测。*方接到*方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包括节假日)到达*方现场开展手工取样及监测工作(*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其它监测单位在12小时内到达*方现场取样检测),若*方接到*方通知未在12小时内(包括节假日)到达*方现场开展手工取样及监测工作,*方有权直接扣除监测费5000元/次;若*方接到*方通知在12小时内(包括节假日)拒不到达*方现场开展取样工作也不委派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到*方现场开展监测工作,*方有权直接扣除监测费20000元/次(扣除的监测费用在费用结算时在总费用中扣除)。
8.4.13.2 窑尾每6小时取样监测一次,全天至少取样监测4次,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含氧量、流速、烟温、含湿量等参数。窑尾取样监测费用定为800元/次,全天取样检测4次费用为3200元。
备注:窑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红外法或紫外法原理测定
8.4.13.3 窑头每6小时取样监测一次,全天至少取样监测4次,监测项目为颗粒物、含氧量、流速、烟温、含湿量等参数。窑头取样监测费用定为600元/次,全天取样检测4次费用为2400元。
8.4.13.4 *方当日取样完成后应在48小时内向*方提交盖章且合法有效的监测报告纸质版或扫描版,否则每推迟一天扣除*方监测费5000 /天。
8.4.13.5 窑尾或窑头应急监测费用根据监测频次(监测报告)单独进行结算,未包含在本合同费用之中。
8.4.14 投标人(*方)负责承担固废项目或活性炭等环保设施故障等期间的应急监测。*方接到*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包括节假日)到达*方现场开展手工取样及监测工作(*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其它监测单位在2小时内到达*方现场取样检测),否则*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并扣除未结算合同费用。产生费用根据投标时确定的报价为准进行单独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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