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温堡乡中心小学清洁能源取暖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隆德县温堡乡中心小学清洁能源取暖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隆德县温堡乡中心小学清洁能源取暖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恒达(北京) (略) 受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的委托,对 隆德县温堡乡中心小学清洁能源取暖建设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已于2023年03月10日16:30:00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备用)

工期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及编号

评标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宁夏 (略)

*.20元

120天

合格

*晓花

宁*2

95.46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宁夏 (略)

*.15元

120天

合格

黄燕

宁*9

95.22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宁 (略)

*.66元

120天

合格

李文凯

宁*1

95.20

二、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总价

项目经理

工期(日历天)

质量

1

宁夏 (略)

*.20

*晓花

120

合格

2

宁 (略)

*.66

李文凯

120

合格

3

宁夏 (略)

*.15

黄燕

120

合格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可选):

序号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否决原因及依据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计分汇总表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标评分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

企业在宁信用与项目人员得分

得分

1

宁夏 (略)

70.00

15.46

10.00

95.46

2

宁 (略)

69.92

15.28

10.00

95.20

3

宁夏 (略)

70.00

15.22

10.00

95.22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打分表(详见附表)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隆德县教育体育局或中恒达(北京) (略) 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1. 发布媒介:

  2. 公示期: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3日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卜金兵 电 话:*

    代理机构:中恒达(北京) (略) 联系人:徐素芝电话:*

    十、备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中恒达(北京) (略)

    日期:2023年03月10日


隆德县温堡乡中心小学清洁能源取暖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恒达(北京) (略) 受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的委托,对 隆德县温堡乡中心小学清洁能源取暖建设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已于2023年03月10日16:30:00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备用)

工期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及编号

评标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宁夏 (略)

*.20元

120天

合格

*晓花

宁*2

95.46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宁夏 (略)

*.15元

120天

合格

黄燕

宁*9

95.22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宁 (略)

*.66元

120天

合格

李文凯

宁*1

95.20

二、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总价

项目经理

工期(日历天)

质量

1

宁夏 (略)

*.20

*晓花

120

合格

2

宁 (略)

*.66

李文凯

120

合格

3

宁夏 (略)

*.15

黄燕

120

合格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可选):

序号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否决原因及依据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计分汇总表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标评分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

企业在宁信用与项目人员得分

得分

1

宁夏 (略)

70.00

15.46

10.00

95.46

2

宁 (略)

69.92

15.28

10.00

95.20

3

宁夏 (略)

70.00

15.22

10.00

95.22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打分表(详见附表)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隆德县教育体育局或中恒达(北京) (略) 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1. 发布媒介:

  2. 公示期: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3日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卜金兵 电 话:*

    代理机构:中恒达(北京) (略) 联系人:徐素芝电话:*

    十、备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中恒达(北京) (略)

    日期:2023年03月10日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中恒达(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