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公示
2021年度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 (略) 的若干政策意见》《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高水 (略) 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根据《关于开展202 (略) 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2022年5-11月, (略) 智能装备、船舶海工领 (略) 级(含)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略) 列统新型研发机构、 (略) 重点实验室、 (略) 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021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通过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环节,现将对202 (略) 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17时。
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科研机构处 * 0513-*(传真)
联系地址:崇川路58号1号楼307室;邮政编码:*
附件:2 (略) 级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公示
(略) 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 (略) 的若干政策意见》《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高水 (略) 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根据《关于开展202 (略) 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2022年5-11月, (略) 智能装备、船舶海工领 (略) 级(含)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略) 列统新型研发机构、 (略) 重点实验室、 (略) 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021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通过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环节,现将对202 (略) 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17时。
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科研机构处 * 0513-*(传真)
联系地址:崇川路58号1号楼307室;邮政编码:*
附件:2 (略) 级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公示
(略) 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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