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白湖米业有限公司大米配送运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安徽省白湖米业有限公司大米配送运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安徽省白湖米业有限公司大米配送运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 (略) (略) 大米配送运输项目
项目编号:AHZJ-*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24日
开标日期: 2023年3月16日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庐江县 (略)
投标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 (略)
投标报价:¥*.67元
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
评标情况简述: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其他情况说明
无。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
联系人:凌主任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合作化南路27号
项目负责人: 童超
联系电话:0551-*/*/*转820
公示期: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童超0551-*/*转82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3年3月16日
2023年安徽省白湖米业有限公司大米配送运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 (略) (略) 大米配送运输项目
项目编号:AHZJ-*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24日
开标日期: 2023年3月16日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庐江县 (略)
投标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 (略)
投标报价:¥*.67元
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
评标情况简述: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其他情况说明
无。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
联系人:凌主任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合作化南路27号
项目负责人: 童超
联系电话:0551-*/*/*转820
公示期: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童超0551-*/*转82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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