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2023-2025年度再生资源出售拟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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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2023-2025年度再生资源出售拟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主题: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2023-2025年度再生资源出售招标公告
中标类型:其它
地区: (略)
中标公司:昆明祺能丰 (略)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2023-2025年度再生资源出售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3年 3月 16 日—— 2023年 3月18 日)

项 目 名 称

涪陵卷烟厂2023-2025年度再生资源出售

招标公告编号

FYZB2023-02

招 标 人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联系

电话

023-*

招标代理机构

(略)

023-*

涪陵卷烟厂2023-2025年度再生资源出售

第一中标候选人

昆明祺能丰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

重庆宏声卷烟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重庆荣通 (略)

拟 中 标 人

昆明祺能丰 (略)

不含税中标金额

1、废片烟纸箱:1.5(元/公斤)

2、废嘴棒纸箱:1.31(元/公斤)

3、其他废纸箱:1.31(元/公斤)

4、废纸板:1.31(元/公斤)

5、废铁:2.8(元/公斤)

6、废黄铜:38(元/公斤)

7、废紫铜:60(元/公斤)

8、废纸芯:1.05(元/公斤)

9、废BOPP:1.2(元/公斤)

10、废薄膜:3.5(元/公斤)

11、废打包带:1.2(元/公斤)

12、废铝箔纸:1.8(元/公斤)

13、废商标纸、水松纸:1.2(元/公斤)

14、废塑料:1.5(元/公斤)

最低限价

详见清单最低限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昆明祺能丰 (略) *58W

投诉受理部门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3-*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略)

2023年 3月 16日(单位公章)

2023年 3月 16日(单位公章)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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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类型:其它
地区: (略)
中标公司:昆明祺能丰 (略)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2023-2025年度再生资源出售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3年 3月 16 日—— 2023年 3月18 日)

项 目 名 称

涪陵卷烟厂2023-2025年度再生资源出售

招标公告编号

FYZB2023-02

招 标 人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联系

电话

023-*

招标代理机构

(略)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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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昆明祺能丰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

重庆宏声卷烟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重庆荣通 (略)

拟 中 标 人

昆明祺能丰 (略)

不含税中标金额

1、废片烟纸箱:1.5(元/公斤)

2、废嘴棒纸箱:1.31(元/公斤)

3、其他废纸箱:1.31(元/公斤)

4、废纸板:1.31(元/公斤)

5、废铁:2.8(元/公斤)

6、废黄铜:38(元/公斤)

7、废紫铜:60(元/公斤)

8、废纸芯:1.05(元/公斤)

9、废BOPP:1.2(元/公斤)

10、废薄膜:3.5(元/公斤)

11、废打包带:1.2(元/公斤)

12、废铝箔纸:1.8(元/公斤)

13、废商标纸、水松纸:1.2(元/公斤)

14、废塑料:1.5(元/公斤)

最低限价

详见清单最低限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昆明祺能丰 (略) *58W

投诉受理部门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3-*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略)

2023年 3月 16日(单位公章)

2023年 3月 16日(单位公章)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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