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IPTV智能融合内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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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IPTV智能融合内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项目名称:IPTV智能融合内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QXZB-2022-0811S

三、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四川 (略)

地址: (略) 世纪城路66号

供应商(*方): (略)

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中粮商务公园2座601-603室

四、合作项目概述:

为实现四川IPTV三大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内容的集成和管控,解决现存的内容管理过于分散、运营操作繁杂、运维负担大、维护成本高等问题,同时在数据监管、数据安全、业务安全、系统安全等安全领域进行规范,以及在自动化、可视化、国产化、智能化等技术创新领域做出有益尝试,并且为了满足业务系统需求,促进 (略) -超高清应用项目的建设,拟建设一套统一三方的IPTV智能融合内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CMS”),为解决现有的业务问题提供必要的平台支撑,为建设规范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夯实基础。

五、合同金额:110.11万元

六、合同签订时间:**日

七、合同公告时间:**日

八、合同期限:**日—**日

九、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除*方或不可抗力因素、电信运营商要求、国家广电总局规定等外,*方不能按期完成软件交付,*方应及时履约,并按委托费用软件总额的0.5‰/日向*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即¥550.55/日(大写:人民币*佰**元*角*分)。超过一个月未能交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应退还*方已支付费用,并要求*方另行支付相当于委托费用软件总额的4%的违约金,即¥44,044.00(大写:人民币*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 ,该违约金不包括前述延期违约金。

(2)经*方检验,并在给予*方合理改进期限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软件研发成果最终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和目标的, 除*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约定向*方退还已支付费用以外,*方应当向*方支付相当于软件委托费用总额的10% 的违约金,即¥110,110.00(大写:人民币**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

(3)因*方过错导致延迟支付软件委托费用,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方不承担相关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方逾期支付软件委托费用,*方应及时履约,并向*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软件委托费用总额的0.5‰ 计算,即¥550.55/日(大写:人民币*佰**元*角*分)。超过一个月未能支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另行支付相当于软件委托费用总额的10% 的违约金,即¥110,110.00(大写:人民币*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该违约金不包括前述的延期违约金。

(4)*方保证本合同所有研发成果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略) (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研发成果任一项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任一项研发成果进行没收查处或第三方向*方主张权利的,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除应向*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公证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差旅费、合理律师费、法院判定的赔偿金、行政罚款、与第三方和解达成的合理赔偿额等),*方因此遭受损害赔偿的,由*方自行承担责任。

(5)非因*方因素或不可抗力、电信运营商要求、国家广电总局规定等,如本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项功能项目经*方三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视作*方不能完成研发而需退还已收取费用、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方,*方还可要求*方赔偿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间接、实际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5日内,*方到*方指定的地点取走成果,逾期未处理的,该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方承担,*方按100元/天的标准向*方收取场地使用费。

(6)*方同意由*方委托具有国家合法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鉴定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鉴定,费用由*方承担。*方研发成果经*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或鉴定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研发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方没有按时完成研发而违约,*方须在*方指定时间内无条件重新研发,如逾期不能完成,*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退还*方已支付费用,并按软件委托费用总额的20%向*方支付违约金。

(7)除以上违约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约定(特别是“研发成果归属及使用”、“保密义务”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预期利益等)。

(8)违约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损失的,还应按非违约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非违约方。本合同项下非违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导致非违约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因追索损失支付的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9)凡本合同中所约定*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任何费用,*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若有不足,*方应在收到*方补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补足,*方应按照应补足而未补足金额万分之一/天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10)任一方依法、依约解除合同的,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起诉也视为通知。

(11)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而自愿订立的,双方认可其可能具有的惩罚性,双方均承诺放弃以违约金过分高于对方损失 (略) 削减的权利。

一、项目名称:IPTV智能融合内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QXZB-2022-0811S

三、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四川 (略)

地址: (略) 世纪城路66号

供应商(*方): (略)

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中粮商务公园2座601-603室

四、合作项目概述:

为实现四川IPTV三大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内容的集成和管控,解决现存的内容管理过于分散、运营操作繁杂、运维负担大、维护成本高等问题,同时在数据监管、数据安全、业务安全、系统安全等安全领域进行规范,以及在自动化、可视化、国产化、智能化等技术创新领域做出有益尝试,并且为了满足业务系统需求,促进 (略) -超高清应用项目的建设,拟建设一套统一三方的IPTV智能融合内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CMS”),为解决现有的业务问题提供必要的平台支撑,为建设规范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夯实基础。

五、合同金额:110.11万元

六、合同签订时间:**日

七、合同公告时间:**日

八、合同期限:**日—**日

九、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除*方或不可抗力因素、电信运营商要求、国家广电总局规定等外,*方不能按期完成软件交付,*方应及时履约,并按委托费用软件总额的0.5‰/日向*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即¥550.55/日(大写:人民币*佰**元*角*分)。超过一个月未能交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应退还*方已支付费用,并要求*方另行支付相当于委托费用软件总额的4%的违约金,即¥44,044.00(大写:人民币*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 ,该违约金不包括前述延期违约金。

(2)经*方检验,并在给予*方合理改进期限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软件研发成果最终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和目标的, 除*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约定向*方退还已支付费用以外,*方应当向*方支付相当于软件委托费用总额的10% 的违约金,即¥110,110.00(大写:人民币**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

(3)因*方过错导致延迟支付软件委托费用,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方不承担相关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方逾期支付软件委托费用,*方应及时履约,并向*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软件委托费用总额的0.5‰ 计算,即¥550.55/日(大写:人民币*佰**元*角*分)。超过一个月未能支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另行支付相当于软件委托费用总额的10% 的违约金,即¥110,110.00(大写:人民币*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该违约金不包括前述的延期违约金。

(4)*方保证本合同所有研发成果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 (略) (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研发成果任一项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任一项研发成果进行没收查处或第三方向*方主张权利的,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除应向*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公证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差旅费、合理律师费、法院判定的赔偿金、行政罚款、与第三方和解达成的合理赔偿额等),*方因此遭受损害赔偿的,由*方自行承担责任。

(5)非因*方因素或不可抗力、电信运营商要求、国家广电总局规定等,如本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项功能项目经*方三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视作*方不能完成研发而需退还已收取费用、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方,*方还可要求*方赔偿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间接、实际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5日内,*方到*方指定的地点取走成果,逾期未处理的,该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方承担,*方按100元/天的标准向*方收取场地使用费。

(6)*方同意由*方委托具有国家合法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鉴定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鉴定,费用由*方承担。*方研发成果经*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或鉴定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研发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方没有按时完成研发而违约,*方须在*方指定时间内无条件重新研发,如逾期不能完成,*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退还*方已支付费用,并按软件委托费用总额的20%向*方支付违约金。

(7)除以上违约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约定(特别是“研发成果归属及使用”、“保密义务”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预期利益等)。

(8)违约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损失的,还应按非违约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非违约方。本合同项下非违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导致非违约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因追索损失支付的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9)凡本合同中所约定*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任何费用,*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若有不足,*方应在收到*方补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补足,*方应按照应补足而未补足金额万分之一/天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10)任一方依法、依约解除合同的,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起诉也视为通知。

(11)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而自愿订立的,双方认可其可能具有的惩罚性,双方均承诺放弃以违约金过分高于对方损失 (略) 削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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