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江西腾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超微重质碳酸钙粉砂新材料及大理岩矿绿色矿山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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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江西腾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超微重质碳酸钙粉砂新材料及大理岩矿绿色矿山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年产200万吨超微重质碳酸钙粉砂新材料及大理岩矿绿色矿山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

通信地址: (略)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灌婴路1号)

序号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上传)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见附件

赣区行审字〔2023〕13号

2023.3.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年产200万吨超微重质碳酸钙粉砂新材料及大理岩矿绿色矿山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

通信地址: (略)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灌婴路1号)

序号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上传)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见附件

赣区行审字〔2023〕13号

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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