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厅双微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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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厅双微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厅双微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LT-*

二、项目名称:2023年厅双微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大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研发中心楼61-62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2023年厅双微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磋商文件要及采购方需求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及采购方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响应磋商文件要及采购方需求,完成2023年厅双微技术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鹤林、朱志红、韦大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隆瑭建设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太湖东路111号新里海顿公馆,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购人: (略) 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 (略) 庐阳区长江中路3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5楼

电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隆瑭建设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太湖东路111号新里海顿公馆

联系人:庞工

电话:*


信息来源:http://**-c885-11ed-af84-00163e0cccfc
2023年厅双微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LT-*

二、项目名称:2023年厅双微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大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研发中心楼61-62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2023年厅双微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磋商文件要及采购方需求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及采购方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响应磋商文件要及采购方需求,完成2023年厅双微技术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鹤林、朱志红、韦大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隆瑭建设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太湖东路111号新里海顿公馆,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购人: (略) 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 (略) 庐阳区长江中路3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5楼

电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隆瑭建设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太湖东路111号新里海顿公馆

联系人:庞工

电话:*


信息来源:http://**-c885-11ed-af84-00163e0cc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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