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处置车辆评估项目的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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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置车辆评估项目的结果公示

拟处置车辆评估项目的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7

关于兰 (略) 拟处置车辆评估项目的
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 (略) 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国资发产权〔2020〕139号)文件精神,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要求, (略) 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提升监管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依照《 (略)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发〔2020〕115号)规定,按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
资产监管的工作要求进行执行。
按照兰 (略) 总经理办公会〔2021〕13号要求,拟对兰 (略) 部分车辆进行处置,现已完成车辆的价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评估资产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兰 (略) 所拥有的5台车辆,车辆维护保养良好,权属清晰无瑕疵。
二、评估结果
(一)评估目的:因兰州兰 (略) 拟处置车辆资产,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三)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
(四)评估方法:市场法。
(五)评估结论: (略) 场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兰州兰 (略) 拟处置 (略) 场价值为46.08万元(含增值税)。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A
B
C=B-A
1
资产
37.13
46.08
8.95
2
固定资产
37.13
46.08
8.95
3
固定资产--车辆
37.13
46.08
8.95
4
资产总计
37.13
46.08
8.95

本次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8.95万元, (略) 场价值时结 (略) 场价格、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和额定里程分析,与委估企业财务记账计提折旧残值取得净值的方法不同,因此导致评估值增值。
(六)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起计算,至2022年9月29日止。自2022年9月30日起需重新进行评估。
三、公示时间及受理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1年12月07日--2021年12月11日
(二)受理部门:兰 (略) 运营管理部
(三)联系电话:0931-*

拟处置车辆评估项目的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7

关于兰 (略) 拟处置车辆评估项目的
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 (略) 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国资发产权〔2020〕139号)文件精神,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要求, (略) 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提升监管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依照《 (略)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发〔2020〕115号)规定,按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
资产监管的工作要求进行执行。
按照兰 (略) 总经理办公会〔2021〕13号要求,拟对兰 (略) 部分车辆进行处置,现已完成车辆的价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评估资产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兰 (略) 所拥有的5台车辆,车辆维护保养良好,权属清晰无瑕疵。
二、评估结果
(一)评估目的:因兰州兰 (略) 拟处置车辆资产,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三)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
(四)评估方法:市场法。
(五)评估结论: (略) 场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兰州兰 (略) 拟处置 (略) 场价值为46.08万元(含增值税)。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A
B
C=B-A
1
资产
37.13
46.08
8.95
2
固定资产
37.13
46.08
8.95
3
固定资产--车辆
37.13
46.08
8.95
4
资产总计
37.13
46.08
8.95

本次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8.95万元, (略) 场价值时结 (略) 场价格、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和额定里程分析,与委估企业财务记账计提折旧残值取得净值的方法不同,因此导致评估值增值。
(六)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起计算,至2022年9月29日止。自2022年9月30日起需重新进行评估。
三、公示时间及受理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1年12月07日--2021年12月11日
(二)受理部门:兰 (略) 运营管理部
(三)联系电话: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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