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医学工程学院科研设备购置(药物递送微纳驱动器)项目成交公告
新乡医学院医学工程学院科研设备购置(药物递送微纳驱动器)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科研设备购置(药物递送微纳驱动器)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豫教单一采购-2023-14
3、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
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项目采购预留金额:0元,其中小微企业预留金额0元
6、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6.1.采购内容:
包段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说明 |
一包 | 药物递送微纳驱动器 | 1套 | 20 |
6.2.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6.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4.项目包段划分:1个包段
6.5.质保期:3年。
6.6.交货地点: (略) (指定地点)
6.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6.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评审日期:2023年3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包段一 | (略) (略) 科研设备购置(药物递送微纳驱动器)项目 | 黑龙江 (略) | (略) 道外区永平小区205栋C座2层1号 | * | 元人民币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郭洪涛、张正本、侯利明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按照《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向成交供应商按收费标准收取(含税)元人民币。
服务费:2925元人民币
开户名称: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 (略) 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财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扶老师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采招网》《 (略) 教育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3-*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 (略) (略) 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电话:037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向阳
联系方式:03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科研设备购置(药物递送微纳驱动器)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豫教单一采购-2023-14
3、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
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项目采购预留金额:0元,其中小微企业预留金额0元
6、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6.1.采购内容:
包段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说明 |
一包 | 药物递送微纳驱动器 | 1套 | 20 |
6.2.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6.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4.项目包段划分:1个包段
6.5.质保期:3年。
6.6.交货地点: (略) (指定地点)
6.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6.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评审日期:2023年3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包段一 | (略) (略) 科研设备购置(药物递送微纳驱动器)项目 | 黑龙江 (略) | (略) 道外区永平小区205栋C座2层1号 | * | 元人民币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郭洪涛、张正本、侯利明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按照《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向成交供应商按收费标准收取(含税)元人民币。
服务费:2925元人民币
开户名称: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 (略) 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财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扶老师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采招网》《 (略) 教育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3-*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 (略) (略) 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电话:037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向阳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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