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宜春市分公司2023年办公大楼零星维修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中国铁塔宜春市分公司2023年办公大楼零星维修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2023年办公大楼零星维修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ZJZB-2023-11465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办公大楼零星维修项目(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3年3月24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2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江西 (略)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略) 艺天 (略) ,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江西 (略) 】(信用代码:*MA3655EN6P)
折扣报价:97.30%
税率:1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陈招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编号:赣*。
资格能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证书编号:D*。
第二中选候选人:【 (略) 艺天 (略) 】(信用代码:*34C)
折扣报价:96.80%
税率:1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李琴,证书编号:/。
资格能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证书编号:D*。
七、否决应答情况
不涉及。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7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聂昊罡(招标代理) 投诉电话: *
接收邮箱:*@*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 (略) 】
地址: (略) 较场西路21号
电话:*
联系人:聂昊罡
2023年4月4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2023年办公大楼零星维修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ZJZB-2023-11465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办公大楼零星维修项目(第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3年3月24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2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江西 (略)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略) 艺天 (略) ,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江西 (略) 】(信用代码:*MA3655EN6P)
折扣报价:97.30%
税率:1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陈招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编号:赣*。
资格能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证书编号:D*。
第二中选候选人:【 (略) 艺天 (略) 】(信用代码:*34C)
折扣报价:96.80%
税率:1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李琴,证书编号:/。
资格能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证书编号:D*。
七、否决应答情况
不涉及。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7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聂昊罡(招标代理) 投诉电话: *
接收邮箱:*@*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 (略) 】
地址: (略) 较场西路21号
电话:*
联系人:聂昊罡
2023年4月4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