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财政局城市北部片区安置房项目跟踪结算评审采购成交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财政局城市北部片区安置房项目跟踪结算评审采购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山海关 (略) 北部片区安置房项目跟踪结算评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财政 (略) 山海关区财政局
行政区域山海关区公告时间2023年04月04日11:08
评审专家名单王美(采购人代表)、刘晓莲、安晓玉、陈世玲、耿瑞平
总中标金额¥16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超
项目联系电话0335-*
采购单位财政 (略) 山海关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山海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35-*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标源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海港区迎秋里39-11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

一、项目编号:HB*2

二、项目名称: (略) 山海关 (略) 北部片区安置房项目跟踪结算评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略) 中建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六盘山北路3号金明国际财富中心1103-1108室

*44M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略) 中建 (略)

(略) 山海关 (略) 北部片区安置房项目跟踪结算评审采购

城市北部片区安置房项目跟踪结算评审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该项目总承包服务

合格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美(采购人代表)、刘晓莲、安晓玉、陈世玲、耿瑞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9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财政 (略) 山海关区财政局

地址: (略) 山海关区

联系方式: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标源 (略)

地 址: (略) 海港区迎秋里39-1103号

联系方式: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超

电 话:033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山海关 (略) 北部片区安置房项目跟踪结算评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财政 (略) 山海关区财政局
行政区域山海关区公告时间2023年04月04日11:08
评审专家名单王美(采购人代表)、刘晓莲、安晓玉、陈世玲、耿瑞平
总中标金额¥16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超
项目联系电话0335-*
采购单位财政 (略) 山海关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山海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35-*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标源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海港区迎秋里39-11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

一、项目编号:HB*2

二、项目名称: (略) 山海关 (略) 北部片区安置房项目跟踪结算评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略) 中建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六盘山北路3号金明国际财富中心1103-1108室

*44M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略) 中建 (略)

(略) 山海关 (略) 北部片区安置房项目跟踪结算评审采购

城市北部片区安置房项目跟踪结算评审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该项目总承包服务

合格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美(采购人代表)、刘晓莲、安晓玉、陈世玲、耿瑞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9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财政 (略) 山海关区财政局

地址: (略) 山海关区

联系方式: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标源 (略)

地 址: (略) 海港区迎秋里39-1103号

联系方式: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超

电 话:0335-*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河北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