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var $str = " 核心提示";document.write($str+$hxts+" ");} 一、项目编号:FS******230194 二、项目名称: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外科实训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群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 />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外科实训室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外科实训室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皖西 (略) 外科实训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安区三十铺镇大学科技园A1栋11楼1106 中标(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韩中梅、敖秀兰、徐慧、罗志东、兰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住房公积金5楼,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皖西 (略) 地址: (略) 金安区皋城中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住房公积金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 话:0564-* |
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皖西 (略) 外科实训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安区三十铺镇大学科技园A1栋11楼1106 中标(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韩中梅、敖秀兰、徐慧、罗志东、兰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住房公积金5楼,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皖西 (略) 地址: (略) 金安区皋城中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住房公积金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 话:0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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