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公交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舒城公交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3-04-13
一、项目编号:SCCG2023-004
二、项目名称:舒城公交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五台山路77号富煌新视觉A座
中标金额: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舒城公交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车载设备、站点设备、电子站牌等智能化硬件设备故障排查和维修、清洁保养、现场抢修及更换等服务 服务要求:保障智能公交系统稳定运行,确保终端设备的正常使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向阳、吕德文、胡傲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240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交通运输局(地址: (略) 舒城县新世纪大厦6楼,电话:0564-*,联系人:郑主任)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舒城县 (略) 地 址:舒城县城东路与桃溪东路交叉口西北联系方式:朱经理,056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0564-*.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无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1).pdf
信息时间:2023-04-13
一、项目编号:SCCG2023-004
二、项目名称:舒城公交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五台山路77号富煌新视觉A座
中标金额: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舒城公交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车载设备、站点设备、电子站牌等智能化硬件设备故障排查和维修、清洁保养、现场抢修及更换等服务 服务要求:保障智能公交系统稳定运行,确保终端设备的正常使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向阳、吕德文、胡傲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240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交通运输局(地址: (略) 舒城县新世纪大厦6楼,电话:0564-*,联系人:郑主任)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舒城县 (略) 地 址:舒城县城东路与桃溪东路交叉口西北联系方式:朱经理,056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0564-*.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无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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