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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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15: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车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XJ-*

二、项目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车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郎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郎溪县宁芜路国购汽贸城Q座101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品牌:上汽通用别克

规格型号:GL82023款*上公务舱智享型

数量:1辆

单价:*元

到货时间:2023年4月25日前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琳、严传宝、杨佩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政府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 (略) 钓鱼台路1号、 (略) 东城大道与振 (略) 民之家6楼,联系电话:0563-*、056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0563-*,地址: (略) 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任务书):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钓鱼台路1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略) 东城大道与振 (略) 民之家6楼

邮箱:*@*63.com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彭先生

电话:0563-*,0563-*     

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招标文件.pdf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4日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15: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车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XJ-*

二、项目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车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郎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郎溪县宁芜路国购汽贸城Q座101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品牌:上汽通用别克

规格型号:GL82023款*上公务舱智享型

数量:1辆

单价:*元

到货时间:2023年4月25日前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琳、严传宝、杨佩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政府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 (略) 钓鱼台路1号、 (略) 东城大道与振 (略) 民之家6楼,联系电话:0563-*、056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0563-*,地址: (略) 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任务书):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钓鱼台路1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略) 东城大道与振 (略) 民之家6楼

邮箱:*@*63.com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彭先生

电话:0563-*,0563-*     

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招标文件.pdf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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