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东刘集产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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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东刘集产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lydl2023【027】

二、项目名称: 五河县东刘集产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2.供应商地址: (略) 六合区科创大道9号A6栋5层

3.成交金额: *元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4月 20 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五河县东刘集产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涉及东刘集镇工业集中区,总面积为74.92公顷,主导产业为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服务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6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提交,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14万元

5.采购公告日期:2023年4月7日

6.采购日期:2023年4月18日

7.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q.com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六、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五河县兴潼路中段

联系方式:周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荣盛时代广场1号楼909室

联系方式:王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公告单位: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五河县

一、项目编号: lydl2023【027】

二、项目名称: 五河县东刘集产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2.供应商地址: (略) 六合区科创大道9号A6栋5层

3.成交金额: *元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4月 20 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五河县东刘集产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涉及东刘集镇工业集中区,总面积为74.92公顷,主导产业为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服务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6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提交,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14万元

5.采购公告日期:2023年4月7日

6.采购日期:2023年4月18日

7.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q.com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六、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五河县兴潼路中段

联系方式:周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荣盛时代广场1号楼909室

联系方式:王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公告单位: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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