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2022年改善移民生产生活设施项目施工/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崇州市2022年改善移民生产生活设施项目施工/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 (略) 2022年改善移民生产生活设施项目施工/标段 | |||||||
项目业主 | (略) 河道管理站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 | |||||
招标人 | (略) 河道管理站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横信 (略)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 | |||||
开标地点 | (略) 分中心 | 开标时间 | * - 10:00:00 | |||||
公示期 | 2023年04月21日~2023年04月28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79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四川 (略) | *.08 | *.43 | 94.98 | ||||
第二名 | 四川恒泰 (略) | *.02 | *.37 | 94.23 | ||||
第三名 | 成都 (略) | *.93 | *.28 | 92.66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石淑芳 | 建造师证书 | 川*1 | 市政工程 | 二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张璐 | 职称证 | * | 市政工程 | 工程师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邓海军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川*1 | 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董小艺 | 职称证 | * | 市政工程 | 工程师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谢小龙 | 注册建造师证 | 川*0 | 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叶嘉欣 | 职称证 | 工* | 市政工程 | 工程师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普 (略) (略) | 普定县给排水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 * | * | 新建沥青砼路面道路、新建人行道、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实施雨污水管网、照明、交安等设施建设等 | *.63 | 张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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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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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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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略) (略) | 20 (略) “两拆一增”围墙整治提升项目 | * | * | 采取增加绿化、增设休息座椅、增加景观小品等方式对10个围墙点位进行打造提升。 (略) 残联、卫生执法大队、国家税 (略) 税务局(原国税局)、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地税局)、 (略) 、 (略) 、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临邛中学、白兰地小区围墙。围墙长度约2100米,增绿面积约350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勘测为准。 | *.58 | 帅培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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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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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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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略) (略) | (略) 隆兴镇桤泉产业社区提升工程 | * | * | 建设街安路两侧绿道及骑游道,全长约1.4 公里;改造街安路绿化及景观面积约5500 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约4000 平方米综合文化站及相关配套等 | *.39 | 谢小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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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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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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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
成都胤 (略) | *.44 | *.79 | 90.34 | |||||
四川欧* (略) | *.88 | *.23 | 91.85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略) 行政审批局 | 联系电话 | / | ||||
行业主管部门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略) 2022年改善移民生产生活设施项目施工/标段 | |||||||
项目业主 | (略) 河道管理站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 | |||||
招标人 | (略) 河道管理站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横信 (略)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 | |||||
开标地点 | (略) 分中心 | 开标时间 | * - 10:00:00 | |||||
公示期 | 2023年04月21日~2023年04月28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79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四川 (略) | *.08 | *.43 | 94.98 | ||||
第二名 | 四川恒泰 (略) | *.02 | *.37 | 94.23 | ||||
第三名 | 成都 (略) | *.93 | *.28 | 92.66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石淑芳 | 建造师证书 | 川*1 | 市政工程 | 二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张璐 | 职称证 | * | 市政工程 | 工程师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邓海军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川*1 | 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董小艺 | 职称证 | * | 市政工程 | 工程师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谢小龙 | 注册建造师证 | 川*0 | 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叶嘉欣 | 职称证 | 工* | 市政工程 | 工程师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普 (略) (略) | 普定县给排水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 * | * | 新建沥青砼路面道路、新建人行道、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实施雨污水管网、照明、交安等设施建设等 | *.63 | 张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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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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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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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略) (略) | 20 (略) “两拆一增”围墙整治提升项目 | * | * | 采取增加绿化、增设休息座椅、增加景观小品等方式对10个围墙点位进行打造提升。 (略) 残联、卫生执法大队、国家税 (略) 税务局(原国税局)、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地税局)、 (略) 、 (略) 、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临邛中学、白兰地小区围墙。围墙长度约2100米,增绿面积约350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勘测为准。 | *.58 | 帅培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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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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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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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略) (略) | (略) 隆兴镇桤泉产业社区提升工程 | * | * | 建设街安路两侧绿道及骑游道,全长约1.4 公里;改造街安路绿化及景观面积约5500 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约4000 平方米综合文化站及相关配套等 | *.39 | 谢小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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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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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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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
成都胤 (略) | *.44 | *.79 | 90.34 | |||||
四川欧* (略) | *.88 | *.23 | 91.85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略) 行政审批局 | 联系电话 | / | ||||
行业主管部门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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