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森林旅游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公 示 基 本 信 息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花 溪 区 森 林 旅 游 产 业 园 项 目 监 理 招 标贵 州 中 联 星 瀚 实 业 (集 团 ) 有 限 公司 *贵 州 中 联 星 瀚 实 业 (集 团 ) 有 限 公司 *贵 州 聚 庆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司 *-04-17 14:30:00 贵 阳 市 观 山 湖 区 金 融 城 D座 12楼12-17号
35 % 2023-04-20至 2023-04-23下 浮 率 否贵 州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名 单1 *765 云 南 伟 德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35 % 90.70 0 天监 理 服 务 期 : 自 监 理 合 同 签 订 至 本 招 标 项 目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止 。 (竣 工 验 收 结 束 ) 。2 *9N4 贵 州 三 恒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5 % 85.20 0 天监 理 服 务 期 : 自 监 理 合 同 签 订 至 本 招 标 项 目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止 。 (竣 工 验 收 结 束 ) 。
3 *I27P 广 通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5 % 82.20 0 天监 理 服 务 期 : 自 监 理 合 同 签 订 至 本 招 标 项 目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止 。 (竣 工 验 收 结 束 )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人 员项 目 负 责 人 赵 中 柱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 高 级 工 程 师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人 员项 目 负 责 人 王 志 成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 工 程 师第 三 中 标 候 选 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胥 敏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 高 级 工 程 师提 出 异 议 的 渠 道 和 方 式根 据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七 部 委 局 11号 令 ) , 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本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符 合 法 律法 规 和 规 章 的 , 有 权 依 法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
投 诉 人 投 诉 时 , 应 当 提 交 投 诉 书 。 投 诉 书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 投 诉 人 的 名 称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2) 被 投 诉 人 的 名 称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3) 投 诉 事 项 的 基 本 事 实 (4) 相 关 请 求 及 主 张 (5) 有 效 线 索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投 诉 人 是 法 人 的 , 投 诉 书 必 须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盖 章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投 诉 的 , 投诉 书 必 须 由 其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投 诉 人 本 人 签 字 , 并 附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有 关 材 料 是 外 文 的 , 投 诉 人 应 当 同 时 提 供 其 中 文 译 本 。投 诉 机 构 : 贵 州 国 电 产 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投 诉 电 话 : 0851-*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内 容无
其 他 情 况 说 明/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盖 章 )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森林旅游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公 示 基 本 信 息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花 溪 区 森 林 旅 游 产 业 园 项 目 监 理 招 标贵 州 中 联 星 瀚 实 业 (集 团 ) 有 限 公司 *贵 州 中 联 星 瀚 实 业 (集 团 ) 有 限 公司 *贵 州 聚 庆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司 *-04-17 14:30:00 贵 阳 市 观 山 湖 区 金 融 城 D座 12楼12-17号
35 % 2023-04-20至 2023-04-23下 浮 率 否贵 州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名 单1 *765 云 南 伟 德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35 % 90.70 0 天监 理 服 务 期 : 自 监 理 合 同 签 订 至 本 招 标 项 目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止 。 (竣 工 验 收 结 束 ) 。2 *9N4 贵 州 三 恒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5 % 85.20 0 天监 理 服 务 期 : 自 监 理 合 同 签 订 至 本 招 标 项 目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止 。 (竣 工 验 收 结 束 ) 。
3 *I27P 广 通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5 % 82.20 0 天监 理 服 务 期 : 自 监 理 合 同 签 订 至 本 招 标 项 目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止 。 (竣 工 验 收 结 束 )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人 员项 目 负 责 人 赵 中 柱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 高 级 工 程 师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人 员项 目 负 责 人 王 志 成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 工 程 师第 三 中 标 候 选 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胥 敏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 高 级 工 程 师提 出 异 议 的 渠 道 和 方 式根 据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七 部 委 局 11号 令 ) , 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本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符 合 法 律法 规 和 规 章 的 , 有 权 依 法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
投 诉 人 投 诉 时 , 应 当 提 交 投 诉 书 。 投 诉 书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 投 诉 人 的 名 称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2) 被 投 诉 人 的 名 称地 址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3) 投 诉 事 项 的 基 本 事 实 (4) 相 关 请 求 及 主 张 (5) 有 效 线 索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投 诉 人 是 法 人 的 , 投 诉 书 必 须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盖 章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投 诉 的 , 投诉 书 必 须 由 其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投 诉 人 本 人 签 字 , 并 附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有 关 材 料 是 外 文 的 , 投 诉 人 应 当 同 时 提 供 其 中 文 译 本 。投 诉 机 构 : 贵 州 国 电 产 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投 诉 电 话 : 0851-*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内 容无
其 他 情 况 说 明/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盖 章 )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