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小型水闸划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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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小型水闸划界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沈阳市小型水闸划界结果公告 有效期:2023-04-24 至 2023-04-25
撰写单位:辽宁建鑫 (略) 撰写人:吴冬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 小型水闸划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2079

二、项目名称: (略) 小型水闸划界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小型水闸划界

供应商名称: (略) 水利建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沈河区文富路20-1号

中标(成交)金额:82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小型水闸划界

服务类

名称: (略) 小型水闸划界(C*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1) (略) 区县管小型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包括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信息采集与编辑、测量、管理范围线划定,保护范围线划定、图表绘制、主要节点坐标提取及信息统计,形成划界成果表、成果图,编制划界技术报告等。 (2)完成水闸管理范围界桩及标示牌设计。具体阐述界桩设置、制作规格、界桩编号、界桩放样、公示牌规格等要求。阐述界桩及公示牌的材质、样式、规格、安装要求等。

服务要求:1. 政策依据 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 (略) 水利厅关于落实水利部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辽水建管函〔2021〕111号)、《 (略) 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辽水河湖函〔2023〕9号)等文件和《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闸设计规范》、《 (略) 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等相关法规、规划、规定、标准。 3. 实施方案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尊重历史。对已经完成水闸划界工作的,开展复核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划界成果。 (3)因地制宜。以强化水闸管理与保护为主要目标,结合水闸工程特性及土地利用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人水和谐。既要有利于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方案技术要求 (1)基本情况。简述区域概况,重点介绍水闸基本概况。 (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法依规划定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因地制宜、人水和谐的基本原则。 (3)目标与任务。根据国家、 (略) 、 (略) 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本次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4)划界依据。列举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中采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略) 相关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其他相关规划等参考资料。 5. 其他要求 1. 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面广量大、问题复杂,中标单位要抽调熟悉政策、组织协调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组建专门的工作队*开展工作。 2.方案审查后,配合水利主管部门开展审批公告及验收工作。 ★二、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 (略) 区县管小型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开展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信息采集与编辑、测量、管理范围线划定,保护范围线划定、图表绘制、主要节点坐标提取及信息统计,形成划界成果表、成果图,编制划界技术报告等。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深度,成果成图比例尺及坐标系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保证验收合格。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符合发包人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的份数提供。并提供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以采购人为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拟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光、柴晓利、张文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小型水闸划界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3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水务局            

地址: (略) 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联系方式:024-*(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建鑫 (略)           

地址: (略) 铁西区假日国际大厦A座2110           

联系方式:024-*(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冬梅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发布版- (略) 小型水闸划界4.10.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小型水闸划界

供应商名称: (略) 水利建 (略)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沈阳市小型水闸划界结果公告 有效期:2023-04-24 至 2023-04-25
撰写单位:辽宁建鑫 (略) 撰写人:吴冬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 小型水闸划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2079

二、项目名称: (略) 小型水闸划界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小型水闸划界

供应商名称: (略) 水利建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沈河区文富路20-1号

中标(成交)金额:82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小型水闸划界

服务类

名称: (略) 小型水闸划界(C*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1) (略) 区县管小型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包括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信息采集与编辑、测量、管理范围线划定,保护范围线划定、图表绘制、主要节点坐标提取及信息统计,形成划界成果表、成果图,编制划界技术报告等。 (2)完成水闸管理范围界桩及标示牌设计。具体阐述界桩设置、制作规格、界桩编号、界桩放样、公示牌规格等要求。阐述界桩及公示牌的材质、样式、规格、安装要求等。

服务要求:1. 政策依据 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 (略) 水利厅关于落实水利部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辽水建管函〔2021〕111号)、《 (略) 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辽水河湖函〔2023〕9号)等文件和《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闸设计规范》、《 (略) 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等相关法规、规划、规定、标准。 3. 实施方案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尊重历史。对已经完成水闸划界工作的,开展复核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划界成果。 (3)因地制宜。以强化水闸管理与保护为主要目标,结合水闸工程特性及土地利用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人水和谐。既要有利于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方案技术要求 (1)基本情况。简述区域概况,重点介绍水闸基本概况。 (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法依规划定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因地制宜、人水和谐的基本原则。 (3)目标与任务。根据国家、 (略) 、 (略) 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本次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4)划界依据。列举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中采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略) 相关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其他相关规划等参考资料。 5. 其他要求 1. 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面广量大、问题复杂,中标单位要抽调熟悉政策、组织协调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组建专门的工作队*开展工作。 2.方案审查后,配合水利主管部门开展审批公告及验收工作。 ★二、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 (略) 区县管小型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开展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信息采集与编辑、测量、管理范围线划定,保护范围线划定、图表绘制、主要节点坐标提取及信息统计,形成划界成果表、成果图,编制划界技术报告等。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深度,成果成图比例尺及坐标系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保证验收合格。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符合发包人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的份数提供。并提供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以采购人为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拟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光、柴晓利、张文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小型水闸划界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3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水务局            

地址: (略) 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联系方式:024-*(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建鑫 (略)           

地址: (略) 铁西区假日国际大厦A座2110           

联系方式:024-*(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冬梅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发布版- (略) 小型水闸划界4.10.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小型水闸划界

供应商名称: (略) 水利建 (略)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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