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金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苏峰山景区共享电单车项目招商计划中标公告
东山金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苏峰山景区共享电单车项目招商计划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山金 (略) 苏峰山景区共享电单车项目招商计划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游览景区服务/其他游览景区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东山金 (略) | ||
行政区域 | 东山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4日21:37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奕清、黄亚池、路小闽 | ||
总中标金额 | ¥7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东山金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管理处二楼办公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泓锐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芗城区瑞京路326号瑞京别墅A区14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先生0596-* |
一、项目编号:FJHR[GK]*(招标文件编号:FJHR[GK]*)
二、项目名称:东山金 (略) 苏峰山景区共享电单车项目招商计划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顺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东山县西埔镇西坑村85-1,85-2,85-3号
中标(成交)金额:40.*(万元)
供应商名称:浙江大哈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椒江区白云街道东海大道1185号北面靠西2-113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3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顺 (略) | 共享电单车合作单位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期限为3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浙江大哈 (略) | 共享电单车合作单位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期限为3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奕清、黄亚池、路小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小于100万(含)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5%,100万到500万(含)元人民币的,超过100万元部分按0.8%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3年保底总价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开评标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结算),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福建顺 (略) 需缴交代理费:16813.31元浙江大哈 (略) 需缴交代理费:135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顺 (略) 为中标人1,合作分成按营业额的35%上交招标人,每年保底收益不低于40.8888万元上交招标人,合同期限为3年。
浙江大哈 (略) 为中标人2,合作分成按营业额的35%上交招标人,每年保底收益不低于30万元上交招标人,合同期限为3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山金 (略)
地址: (略) 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管理处二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林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泓锐 (略)
地 址: (略) 芗城区瑞京路326号瑞京别墅A区14幢
联系方式:胡先生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 059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山金 (略) 苏峰山景区共享电单车项目招商计划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游览景区服务/其他游览景区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东山金 (略) | ||
行政区域 | 东山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4日21:37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奕清、黄亚池、路小闽 | ||
总中标金额 | ¥7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东山金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管理处二楼办公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泓锐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芗城区瑞京路326号瑞京别墅A区14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先生0596-* |
一、项目编号:FJHR[GK]*(招标文件编号:FJHR[GK]*)
二、项目名称:东山金 (略) 苏峰山景区共享电单车项目招商计划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顺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东山县西埔镇西坑村85-1,85-2,85-3号
中标(成交)金额:40.*(万元)
供应商名称:浙江大哈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椒江区白云街道东海大道1185号北面靠西2-113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3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顺 (略) | 共享电单车合作单位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期限为3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浙江大哈 (略) | 共享电单车合作单位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期限为3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奕清、黄亚池、路小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小于100万(含)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5%,100万到500万(含)元人民币的,超过100万元部分按0.8%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3年保底总价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开评标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结算),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福建顺 (略) 需缴交代理费:16813.31元浙江大哈 (略) 需缴交代理费:135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顺 (略) 为中标人1,合作分成按营业额的35%上交招标人,每年保底收益不低于40.8888万元上交招标人,合同期限为3年。
浙江大哈 (略) 为中标人2,合作分成按营业额的35%上交招标人,每年保底收益不低于30万元上交招标人,合同期限为3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山金 (略)
地址: (略) 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管理处二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林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泓锐 (略)
地 址: (略) 芗城区瑞京路326号瑞京别墅A区14幢
联系方式:胡先生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 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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