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结果公示
安徽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和《雷电防护检测资质评审细则》(气发〔2022〕71号文)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于4月18日组织资质评审会。经我局审查,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略) 建设 (略) 、安徽 (略) 等2家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级资质;拟认定合肥工大工程 (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级资质;拟准予安徽金力 (略) 、 (略) 建设工 (略) 、安徽建科建设 (略) 等3家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级资质延续。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次公布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 (略) 史河路16号(*)
联系单位: (略) 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略) 气象局
2023年4月24日
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和《雷电防护检测资质评审细则》(气发〔2022〕71号文)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于4月18日组织资质评审会。经我局审查,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略) 建设 (略) 、安徽 (略) 等2家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级资质;拟认定合肥工大工程 (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级资质;拟准予安徽金力 (略) 、 (略) 建设工 (略) 、安徽建科建设 (略) 等3家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级资质延续。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次公布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 (略) 史河路16号(*)
联系单位: (略) 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略) 气象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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