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乡镇卫生院零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肥西县乡镇卫生院零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肥西 (略) 零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中标单位名称:合肥康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三、中标(成交)金额:58600.0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四、招标(采购)人名称:肥西县花岗 (略)
五、招标(采购)人地址:肥西县花岗镇
六、招标(采购)方式:询价
七、评标人:吴其章 周红 王玉快
八、监督员:朱丽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本项目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卫生健康委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1号;邮编*;联系人:赵亚军,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3年2月3日
一、项目名称:肥西 (略) 零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中标单位名称:合肥康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三、中标(成交)金额:58600.0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四、招标(采购)人名称:肥西县花岗 (略)
五、招标(采购)人地址:肥西县花岗镇
六、招标(采购)方式:询价
七、评标人:吴其章 周红 王玉快
八、监督员:朱丽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本项目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卫生健康委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1号;邮编*;联系人:赵亚军,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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