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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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结果公告 有效期:2023-04-28 至 2023-05-04
撰写单位:辽宁华都 (略) 撰写人:陈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1127

二、项目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

供应商名称:北京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辖区 (略) 通州区台湖北里27号楼3层339室

中标(成交)金额:1,81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

服务类

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C*广告宣传服务)

服务范围:1.租赁位置于北京朝阳站候车大厅下站台检票口门楣(检票口6-7A/B)处, (略) (略) 形象的相关广告宣传发布。 2.媒体形式为灯箱发布,媒体数量为两处,每处面积不小于25㎡。 3.本次采购包含首次发布广告的制作、安装等费用。

服务要求:1.首次上刊及每次更换画面时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确认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画面的上刊及换刊工作(因恶劣天气、政府法规政策、铁路局相关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画面上刊延误除外)。 2.合同发布期内,中标人应保持广告画面良好,如发现破损等情况,中标人应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工作。因中标人延迟修复等原因造成采购人发布时间减少,中标人应将发布期按照实际所延误的天数为*方顺延,并按照延误的总时长,额外补偿采购人等时长的广告发布时间。 3.合同履行期满,中标人若继续就该广告媒体进行对外广告发布业务,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享有优先权,但采购人应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广告发布的监测 1.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的监测是指双方对于广告画面的持续发布、广告发布效果等及广告画面的更新所进行的确认。 2.监测报告(具体内容由中标人确定)为广告发布监测的表现形式,其提交方式以电子邮件发送监测报告(电子版照片)为主,以当面呈交或邮寄监测报告(纸制)为补充;采购人反馈意见的提交亦同。 3.中标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采购人提交监测报告(电子版)的,采购人应于中标人发送成功之时起72小时内做出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采购人对广告发布无任何异议。 *方逾期发布广告的,按照逾期和不足的总时长,额外补偿*方等时长的广告发布时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鄂利红、张世萍、任晓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5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 (略) 振兴区6纬路31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都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 (略) 内停车场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           

电 话:0415-*

十、附件

采购文件: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单一来源文件.doc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结果公告 有效期:2023-04-28 至 2023-05-04
撰写单位:辽宁华都 (略) 撰写人:陈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1127

二、项目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

供应商名称:北京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辖区 (略) 通州区台湖北里27号楼3层339室

中标(成交)金额:1,81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

服务类

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C*广告宣传服务)

服务范围:1.租赁位置于北京朝阳站候车大厅下站台检票口门楣(检票口6-7A/B)处, (略) (略) 形象的相关广告宣传发布。 2.媒体形式为灯箱发布,媒体数量为两处,每处面积不小于25㎡。 3.本次采购包含首次发布广告的制作、安装等费用。

服务要求:1.首次上刊及每次更换画面时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确认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画面的上刊及换刊工作(因恶劣天气、政府法规政策、铁路局相关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画面上刊延误除外)。 2.合同发布期内,中标人应保持广告画面良好,如发现破损等情况,中标人应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工作。因中标人延迟修复等原因造成采购人发布时间减少,中标人应将发布期按照实际所延误的天数为*方顺延,并按照延误的总时长,额外补偿采购人等时长的广告发布时间。 3.合同履行期满,中标人若继续就该广告媒体进行对外广告发布业务,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享有优先权,但采购人应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广告发布的监测 1.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的监测是指双方对于广告画面的持续发布、广告发布效果等及广告画面的更新所进行的确认。 2.监测报告(具体内容由中标人确定)为广告发布监测的表现形式,其提交方式以电子邮件发送监测报告(电子版照片)为主,以当面呈交或邮寄监测报告(纸制)为补充;采购人反馈意见的提交亦同。 3.中标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采购人提交监测报告(电子版)的,采购人应于中标人发送成功之时起72小时内做出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采购人对广告发布无任何异议。 *方逾期发布广告的,按照逾期和不足的总时长,额外补偿*方等时长的广告发布时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鄂利红、张世萍、任晓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京朝阳站高架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5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 (略) 振兴区6纬路31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都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 (略) 内停车场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           

电 话:0415-*

十、附件

采购文件:北京朝阳站高架候车层下站台门楣灯箱广告单一来源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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