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征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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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征集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朝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征集结果公告 有效期:** 至 **
撰写单位: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王天蕾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0134

二、项目名称: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入围结果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和平区太原南街18(28层)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辽宁金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和平区十三纬路35号(1-10-12)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北京典方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8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3号楼807室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中诚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94号701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远瓴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辖区 (略) 昌平区振 (略) 1号楼2层238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天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河西区环湖中路环湖北道交口东北侧滨湖大厦1906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辽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4层401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辽宁北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铁西区建设西路17*号(610)

中标(成交)金额:1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供应商名称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供应商 (略) 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因自身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工程预(概)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 1.供应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价定额、计价办法、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略) 场要素价格等审核工程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 2.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 3.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 (二)工程结算审核 1.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文件、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有效资料按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规定审核工程造价,依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质量要求等条款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审核确定。 4.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供应商提交的咨询报告书中,应对工程预(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审核价进行比对,分析造价偏离的主要原因。 5.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一)对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对被审核单位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被审核单位项目情况和结果;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任何与造价咨询审核内容相关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向被审核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及其它利益。供应商的审核人员应当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向审核委托单位和被审核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供应商应从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服务期限要求如下: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工程,2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万元-30000万元工程,45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0万元以上工程,9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初审报告意见反馈同意后,出具正式报告。 (二)对供应商审核人员要求 1.执行国家、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规定; 2.审核人员不得擅自接触施工单位人员,如需察看工程现场和核对施工结算,由委托单位统一安排。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相关人员请示、汇报; 3.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核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4.凡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5.接受委托单位的工作安排、督导和业务复核,在审核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核工作; 6.根据审核方案开展工作,对其审核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项目审核完成后,及时移交审核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当完整保存移交的审核资料(含电子版)以备查,保存期限自审核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0年。保存期限内,采购人需要调阅审核资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 8.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审核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成交供应商须专门指定一名专门联络人与采购人的业务负责人员办理委托工作协调工作,合同期内如有调整,须在调整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9.决算(结算)审核现场勘查时,成交供应商须指定2名或以上人员参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现场勘查,勘查记录要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完整; 10.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审核机构对成交供应商完成的审核项目进行复核。两年(自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2辽宁金泽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供应商 (略) 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因自身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工程预(概)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 1.供应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价定额、计价办法、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略) 场要素价格等审核工程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 2.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 3.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 (二)工程结算审核 1.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文件、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有效资料按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规定审核工程造价,依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质量要求等条款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审核确定。 4.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供应商提交的咨询报告书中,应对工程预(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审核价进行比对,分析造价偏离的主要原因。 5.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一)对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对被审核单位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被审核单位项目情况和结果;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任何与造价咨询审核内容相关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向被审核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及其它利益。供应商的审核人员应当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向审核委托单位和被审核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供应商应从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服务期限要求如下: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工程,2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万元-30000万元工程,45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0万元以上工程,9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初审报告意见反馈同意后,出具正式报告。 (二)对供应商审核人员要求 1.执行国家、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规定; 2.审核人员不得擅自接触施工单位人员,如需察看工程现场和核对施工结算,由委托单位统一安排。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相关人员请示、汇报; 3.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核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4.凡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5.接受委托单位的工作安排、督导和业务复核,在审核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核工作; 6.根据审核方案开展工作,对其审核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项目审核完成后,及时移交审核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当完整保存移交的审核资料(含电子版)以备查,保存期限自审核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0年。保存期限内,采购人需要调阅审核资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 8.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审核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成交供应商须专门指定一名专门联络人与采购人的业务负责人员办理委托工作协调工作,合同期内如有调整,须在调整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9.决算(结算)审核现场勘查时,成交供应商须指定2名或以上人员参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现场勘查,勘查记录要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完整; 10.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审核机构对成交供应商完成的审核项目进行复核。两年(自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3北京典方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由委托单位委托供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主要包括:工程预(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文件要求二年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4中诚志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一)对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对被审核单位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被审核单位项目情况和结果;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任何与造价咨询审核内容相关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向被审核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及其它利益。供应商的审核人员应当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向审核委托单位和被审核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供应商应从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服务期限要求如下: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工程,2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万元-30000万元工程,45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0万元以上工程,9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初审报告意见反馈同意后,出具正式报告。 (二)对供应商审核人员要求 1.执行国家、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规定; 2.审核人员不得擅自接触施工单位人员,如需察看工程现场和核对施工结算,由委托单位统一安排。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相关人员请示、汇报; 3.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核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4.凡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5.接受委托单位的工作安排、督导和业务复核,在审核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核工作; 6.根据审核方案开展工作,对其审核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项目审核完成后,及时移交审核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当完整保存移交的审核资料(含电子版)以备查,保存期限自审核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0年。保存期限内,采购人需要调阅审核资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 8.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审核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成交供应商须专门指定一名专门联络人与采购人的业务负责人员办理委托工作协调工作,合同期内如有调整,须在调整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9.决算(结算)审核现场勘查时,成交供应商须指定2名或以上人员参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现场勘查,勘查记录要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完整; 10.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审核机构对成交供应商完成的审核项目进行复核。二年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5远瓴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根据委托内容完成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主要包括:工程预(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二年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6天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供应商根据委托内容完成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主要包括:工程预(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供应商 (略) 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因自身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工程预(概)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 1.供应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价定额、计价办法、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略) 场要素价格等审核工程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 2.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 3.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 (二)工程结算审核 1.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文件、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有效资料按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规定审核工程造价,依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质量要求等条款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审核确定。 4.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供应商提交的咨询报告书中,应对工程预(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审核价进行比对,分析造价偏离的主要原因。 5.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服务期限:两年(自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服务范围:。供应商根据委托内容完成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主要包括:工程预(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7辽宁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由委托单位委托供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主要包括:工程预(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供应商 (略) 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因自身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工程预(概)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 1.供应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价定额、计价办法、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略) 场要素价格等审核工程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 2.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 3.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 (二)工程结算审核 1.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文件、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有效资料按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规定审核工程造价,依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质量要求等条款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审核确定。 4.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供应商提交的咨询报告书中,应对工程预(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审核价进行比对,分析造价偏离的主要原因。 5.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一)对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对被审核单位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被审核单位项目情况和结果;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任何与造价咨询审核内容相关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向被审核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及其它利益。供应商的审核人员应当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向审核委托单位和被审核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供应商应从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服务期限要求如下: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工程,2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万元-30000万元工程,45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0万元以上工程,9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初审报告意见反馈同意后,出具正式报告。 (二)对供应商审核人员要求 1.执行国家、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规定; 2.审核人员不得擅自接触施工单位人员,如需察看工程现场和核对施工结算,由委托单位统一安排。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相关人员请示、汇报; 3.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核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4.凡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5.接受委托单位的工作安排、督导和业务复核,在审核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核工作; 6.根据审核方案开展工作,对其审核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项目审核完成后,及时移交审核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当完整保存移交的审核资料(含电子版)以备查,保存期限自审核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0年。保存期限内,采购人需要调阅审核资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 8.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审核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成交供应商须专门指定一名专门联络人与采购人的业务负责人员办理委托工作协调工作,合同期内如有调整,须在调整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9.决算(结算)审核现场勘查时,成交供应商须指定2名或以上人员参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现场勘查,勘查记录要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完整; 10.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审核机构对成交供应商完成的审核项目进行复核。服务期限:两年(自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8辽宁北辰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响应招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框架协议履行期限:二年,响应招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蕾、牛卿华、祁孝敏、阎凤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略) 财政局            

地址: 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  042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联系方式: 04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业鹏 陈学峰           

电 话:042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doc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朝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征集结果公告 有效期:** 至 **
撰写单位: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王天蕾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0134

二、项目名称: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入围结果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和平区太原南街18(28层)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辽宁金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和平区十三纬路35号(1-10-12)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北京典方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8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3号楼807室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中诚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94号701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远瓴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辖区 (略) 昌平区振 (略) 1号楼2层238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天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河西区环湖中路环湖北道交口东北侧滨湖大厦1906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辽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双塔区珠江路三段57号4层401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辽宁北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铁西区建设西路17*号(610)

中标(成交)金额:1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供应商名称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供应商 (略) 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因自身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工程预(概)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 1.供应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价定额、计价办法、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略) 场要素价格等审核工程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 2.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 3.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 (二)工程结算审核 1.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文件、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有效资料按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规定审核工程造价,依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质量要求等条款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审核确定。 4.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供应商提交的咨询报告书中,应对工程预(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审核价进行比对,分析造价偏离的主要原因。 5.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一)对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对被审核单位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被审核单位项目情况和结果;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任何与造价咨询审核内容相关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向被审核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及其它利益。供应商的审核人员应当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向审核委托单位和被审核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供应商应从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服务期限要求如下: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工程,2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万元-30000万元工程,45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0万元以上工程,9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初审报告意见反馈同意后,出具正式报告。 (二)对供应商审核人员要求 1.执行国家、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规定; 2.审核人员不得擅自接触施工单位人员,如需察看工程现场和核对施工结算,由委托单位统一安排。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相关人员请示、汇报; 3.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核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4.凡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5.接受委托单位的工作安排、督导和业务复核,在审核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核工作; 6.根据审核方案开展工作,对其审核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项目审核完成后,及时移交审核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当完整保存移交的审核资料(含电子版)以备查,保存期限自审核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0年。保存期限内,采购人需要调阅审核资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 8.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审核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成交供应商须专门指定一名专门联络人与采购人的业务负责人员办理委托工作协调工作,合同期内如有调整,须在调整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9.决算(结算)审核现场勘查时,成交供应商须指定2名或以上人员参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现场勘查,勘查记录要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完整; 10.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审核机构对成交供应商完成的审核项目进行复核。两年(自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2辽宁金泽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供应商 (略) 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因自身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工程预(概)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 1.供应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价定额、计价办法、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略) 场要素价格等审核工程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 2.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 3.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 (二)工程结算审核 1.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文件、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有效资料按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规定审核工程造价,依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质量要求等条款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审核确定。 4.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供应商提交的咨询报告书中,应对工程预(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审核价进行比对,分析造价偏离的主要原因。 5.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一)对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对被审核单位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被审核单位项目情况和结果;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任何与造价咨询审核内容相关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向被审核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及其它利益。供应商的审核人员应当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向审核委托单位和被审核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供应商应从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服务期限要求如下: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工程,2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万元-30000万元工程,45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0万元以上工程,9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初审报告意见反馈同意后,出具正式报告。 (二)对供应商审核人员要求 1.执行国家、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规定; 2.审核人员不得擅自接触施工单位人员,如需察看工程现场和核对施工结算,由委托单位统一安排。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相关人员请示、汇报; 3.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核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4.凡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5.接受委托单位的工作安排、督导和业务复核,在审核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核工作; 6.根据审核方案开展工作,对其审核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项目审核完成后,及时移交审核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当完整保存移交的审核资料(含电子版)以备查,保存期限自审核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0年。保存期限内,采购人需要调阅审核资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 8.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审核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成交供应商须专门指定一名专门联络人与采购人的业务负责人员办理委托工作协调工作,合同期内如有调整,须在调整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9.决算(结算)审核现场勘查时,成交供应商须指定2名或以上人员参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现场勘查,勘查记录要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完整; 10.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审核机构对成交供应商完成的审核项目进行复核。两年(自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3北京典方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由委托单位委托供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主要包括:工程预(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文件要求二年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4中诚志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一)对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对被审核单位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被审核单位项目情况和结果;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任何与造价咨询审核内容相关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向被审核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及其它利益。供应商的审核人员应当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向审核委托单位和被审核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供应商应从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服务期限要求如下: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工程,2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万元-30000万元工程,45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0万元以上工程,9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初审报告意见反馈同意后,出具正式报告。 (二)对供应商审核人员要求 1.执行国家、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规定; 2.审核人员不得擅自接触施工单位人员,如需察看工程现场和核对施工结算,由委托单位统一安排。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相关人员请示、汇报; 3.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核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4.凡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5.接受委托单位的工作安排、督导和业务复核,在审核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核工作; 6.根据审核方案开展工作,对其审核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项目审核完成后,及时移交审核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当完整保存移交的审核资料(含电子版)以备查,保存期限自审核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0年。保存期限内,采购人需要调阅审核资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 8.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审核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成交供应商须专门指定一名专门联络人与采购人的业务负责人员办理委托工作协调工作,合同期内如有调整,须在调整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9.决算(结算)审核现场勘查时,成交供应商须指定2名或以上人员参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现场勘查,勘查记录要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完整; 10.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审核机构对成交供应商完成的审核项目进行复核。二年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5远瓴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根据委托内容完成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主要包括:工程预(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二年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6天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供应商根据委托内容完成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主要包括:工程预(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供应商 (略) 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因自身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工程预(概)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 1.供应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价定额、计价办法、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略) 场要素价格等审核工程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 2.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 3.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 (二)工程结算审核 1.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文件、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有效资料按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规定审核工程造价,依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质量要求等条款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审核确定。 4.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供应商提交的咨询报告书中,应对工程预(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审核价进行比对,分析造价偏离的主要原因。 5.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服务期限:两年(自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服务范围:。供应商根据委托内容完成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主要包括:工程预(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7辽宁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由委托单位委托供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主要包括:工程预(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供应商 (略) 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因自身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工程预(概)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 1.供应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价定额、计价办法、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略) 场要素价格等审核工程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 2.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 3.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 (二)工程结算审核 1.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文件、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有效资料按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规定审核工程造价,依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质量要求等条款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审核确定。 4.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电子版资料。供应商提交的咨询报告书中,应对工程预(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审核价进行比对,分析造价偏离的主要原因。 5.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计价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一)对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对被审核单位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被审核单位项目情况和结果;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任何与造价咨询审核内容相关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向被审核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安排的宴请及其它利益。供应商的审核人员应当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向审核委托单位和被审核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供应商应从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服务期限要求如下: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工程,2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万元-30000万元工程,45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投资额30000万元以上工程,90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初审报告意见反馈同意后,出具正式报告。 (二)对供应商审核人员要求 1.执行国家、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规定; 2.审核人员不得擅自接触施工单位人员,如需察看工程现场和核对施工结算,由委托单位统一安排。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相关人员请示、汇报; 3.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核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4.凡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5.接受委托单位的工作安排、督导和业务复核,在审核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核工作; 6.根据审核方案开展工作,对其审核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项目审核完成后,及时移交审核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当完整保存移交的审核资料(含电子版)以备查,保存期限自审核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0年。保存期限内,采购人需要调阅审核资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 8.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审核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成交供应商须专门指定一名专门联络人与采购人的业务负责人员办理委托工作协调工作,合同期内如有调整,须在调整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9.决算(结算)审核现场勘查时,成交供应商须指定2名或以上人员参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现场勘查,勘查记录要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完整; 10.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审核机构对成交供应商完成的审核项目进行复核。服务期限:两年(自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根据《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执行;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要求,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
8辽宁北辰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C*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响应招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框架协议履行期限:二年,响应招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蕾、牛卿华、祁孝敏、阎凤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略) 财政局            

地址: 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  042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联系方式: 04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业鹏 陈学峰           

电 话:042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略) 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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