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关于芜湖分行复印机、打印设备租赁服务协议供货制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徽商银行关于芜湖分行复印机、打印设备租赁服务协议供货制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略) (略) 受 (略) 芜湖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芜湖分行复印机、打印设备租赁服务协议供货制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徽商银行关于芜湖分行复印机、打印设备租赁服务协议供货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N2023-35-1810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候选人:芜湖 (略)

投标报价:295.00元/台

第二候选人:芜湖九泽 (略)

投标报价:350.00元/台

第三候选人:芜湖金 (略)

投标报价:438.00元/台

评标情况: 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芜湖分行

地址: (略) 镜湖区北京西路45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 方蕾

联系电话: 0551-*/*

公示期: 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5月0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或招标人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04楼411室

联系电话:0551-*、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05月04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略) (略) 受 (略) 芜湖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芜湖分行复印机、打印设备租赁服务协议供货制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徽商银行关于芜湖分行复印机、打印设备租赁服务协议供货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N2023-35-1810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候选人:芜湖 (略)

投标报价:295.00元/台

第二候选人:芜湖九泽 (略)

投标报价:350.00元/台

第三候选人:芜湖金 (略)

投标报价:438.00元/台

评标情况: 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芜湖分行

地址: (略) 镜湖区北京西路45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 方蕾

联系电话: 0551-*/*

公示期: 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5月0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或招标人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04楼411室

联系电话:0551-*、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05月04日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