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鉴定服务成交公告
闽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鉴定服务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闽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鉴定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闽清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闽清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04日19:09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沈汪江、张秀玉、庄禹 | ||
总成交金额 | ¥4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惠琳李贤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闽清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庄警官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惠琳李贤伟0591-* |
一、项目编号:CSZBCS-*-3(招标文件编号:CSZBCS-*-3)
二、项目名称:闽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鉴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台江区五一中路36号高桥大厦11楼
中标(成交)金额:4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 | 闽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鉴定服务 | 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2018)或《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规定的检验、鉴定报告,其他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 鉴定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在线响应,其他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 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 | 鉴定人员数应满足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专职人员,具备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的每项鉴定资格至少有3人;痕迹鉴定(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行驶轨迹鉴定、行驶速度鉴定)或者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车辆速度鉴定)每项鉴定资格至少有3人,合计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其他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汪江、张秀玉、庄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以两年服务期的成交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福州分行;账号:*01186。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①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②福建广信司法鉴定所、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和福建龙津司法鉴定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清县公安局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联系方式:庄警官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2层
联系方式:黄惠琳李贤伟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惠琳李贤伟
电 话: 059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闽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鉴定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闽清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闽清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04日19:09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沈汪江、张秀玉、庄禹 | ||
总成交金额 | ¥4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惠琳李贤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闽清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庄警官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惠琳李贤伟0591-* |
一、项目编号:CSZBCS-*-3(招标文件编号:CSZBCS-*-3)
二、项目名称:闽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鉴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台江区五一中路36号高桥大厦11楼
中标(成交)金额:4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 | 闽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鉴定服务 | 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2018)或《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规定的检验、鉴定报告,其他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 鉴定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在线响应,其他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 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 | 鉴定人员数应满足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专职人员,具备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的每项鉴定资格至少有3人;痕迹鉴定(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行驶轨迹鉴定、行驶速度鉴定)或者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车辆速度鉴定)每项鉴定资格至少有3人,合计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其他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汪江、张秀玉、庄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以两年服务期的成交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福州分行;账号:*01186。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①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②福建广信司法鉴定所、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和福建龙津司法鉴定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清县公安局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联系方式:庄警官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2层
联系方式:黄惠琳李贤伟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惠琳李贤伟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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