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车站公共区天花吊顶材料采购】项目-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车站公共区天花吊顶材料采购】项目-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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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略) 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车站公共区天花吊顶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MTR-*]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略) (略) | 通过 | |
2 | (略) (略) | 通过 | |
3 | (略) 泰利 (略) | 通过 | |
4 | 广东 (略) | 通过 | |
5 | 上海阿 (略) | 通过 | |
6 | 广东华 (略) | 通过 | |
7 | 广州 (略) | 通过 | |
8 | 广东凯 (略) | 通过 | |
9 | 苏佩尔加(广东) (略) | 通过 |
江 (略) 在形式评审中未通过,未通过原因为授权委托书没有填写委托期限,授权书无效。
(略) 在形式评审中未通过,未通过原因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未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投标函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投标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略) 法律合约部
· 联系电话:020-*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略) 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 联系电话:020-*
· 联系地址: (略) 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楼
· 招标人名称: (略)
日 期: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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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略) 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车站公共区天花吊顶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MTR-*]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略) (略) | 通过 | |
2 | (略) (略) | 通过 | |
3 | (略) 泰利 (略) | 通过 | |
4 | 广东 (略) | 通过 | |
5 | 上海阿 (略) | 通过 | |
6 | 广东华 (略) | 通过 | |
7 | 广州 (略) | 通过 | |
8 | 广东凯 (略) | 通过 | |
9 | 苏佩尔加(广东) (略) | 通过 |
江 (略) 在形式评审中未通过,未通过原因为授权委托书没有填写委托期限,授权书无效。
(略) 在形式评审中未通过,未通过原因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未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投标函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投标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略) 法律合约部
· 联系电话:020-*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略) 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 联系电话:020-*
· 联系地址: (略) 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楼
· 招标人名称: (略)
日 期: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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